灌溉制度
灌溉制度
灌溉制度是為農作物高產、節水制定的灌水方案,包括灌水定額、灌溉定額、灌水時間和灌水次數等。根據作物生理和生態特點對水分要求的不同,灌溉制度主要可分為兩大類,即水稻灌溉制度和旱作物灌溉制度。
灌溉制度
灌溉制度對灌溉管理工作有一定指導作用,但是灌溉制度的實際操作受天氣和水源狀況等偶然因素的影響較大,必須根據灌區當時的天氣、土壤和作物狀況做出修正,其灌水定額和灌水時間不能完全按事先擬定的灌溉制度決定。例如,雨期來臨前的缺少可採取小定額灌水;有霜凍或乾熱風危害的徵兆時可提前灌水;起風時可推遲灌水,以免引起作物倒伏。在作物需水關鍵期要及時灌水,而其他時期則可根據水源等情況靈活處理。
⑴ 總結群眾豐富灌水經驗
多年來進行灌水的實踐經驗是制定灌溉制度的重要依據。灌溉制度調查應根據設計要求的乾旱年份,調查這些年份的不同生育期的作物田間耗水強度(mm/d)及灌水次數、灌水時間間距、灌水定額及灌溉定額。根據調查資料,可以分析確定這些年份的灌溉制度。
⑵ 根據灌溉試驗資料制定灌溉制度
我國許多灌區設置了灌溉實驗站,試驗項目一般包括作物需水量、灌溉制度、灌水技術等。實驗站積累的試驗資料,是制定灌溉制度的主要依據。但是,在選用試驗資料時,必須注意原試驗的條件,不能一概照搬。
⑶ 按水量平衡原理分析制定作物灌溉制度
這種方法是根據水稻淹灌水層和旱作物計劃濕潤層內水量平衡的原理進行灌溉制度的制定。在實踐中一定要參考群眾豐富灌水經驗和田間試驗資料,即這三種方法結合起來所制定的灌溉制度才比較完善。
稻具有喜水耐水特性,常採用淹灌方式,因此,滲漏損失水量大,灌水次數多,灌溉定額大。灌溉制度應以滿足不同時期稻田淹灌水層的深度要求。通過水量平衡計算,可以確定所需要的水量。
某時段內水稻灌水定額為: m=H+E-P-H0+C
式中m為時段內水稻灌水定額;H0、H分別為時段初和時段末的稻田水層深度;E為時段內田間耗水量(蒸發、蒸騰和滲漏量);P為時段內降雨量;C為時段內排水量。單位均為mm。
水稻灌溉制度,隨著水稻品種和栽培季節的不同而異,多採用淺-深-淺的灌水方法,即分櫱和分櫱以前採用淺灌,分櫱後期到乳熟前採用深灌,乳熟以後淺灌,黃熟以後落干(有時也在分櫱末期落干曬田一次)。灌溉定額南方一般為300~360m3/畝,北方常在500m3/畝以上。
根據旱作物的生理和生態特性,灌溉的作用在於補充土壤水分的不足,要求作物生長階段土壤計劃濕潤層內土壤含水量維持在易被作物利用的範圍內。其最大允許含水量為田間持水量,而最小允許含水量應保持在田間持水量的50%~60%。
旱作物灌溉制度可通過水量平衡計算來確定。當某一時段內尚未灌水時,時段末土壤儲水量為W(m3/畝),則: W=W0+P-E+K
式中W0為時段初的土壤儲水量;P為時段內的有效降雨量;E為時段內農田耗水量;K為時段內地下水補給量。單位均為m3/畝。若計算時段較長,計劃濕潤層加深,則在水量平衡方程式右端加上因計劃濕潤層增加而增加的水量WH。當時段末土壤儲水量W 小於或等於土壤允許最小含水量的土壤儲水量時,則應進行灌水。其灌水定額等於土壤允許最大儲水量(田間持水量)與時段末土壤儲水量W的差值。旱作物灌溉制度也可用圖解法來確定。旱作物的灌溉制度隨作物種類和地區不同而異。①北方半乾旱地區、中等乾旱或乾旱年,幾種主要農作物灌溉制度如下。冬小麥灌水4~5次,分別在播種前、分櫱期、返青-拔節期、抽穗期、灌漿期。如遇後期乾旱,在成熟期也可灌水一次。灌水定額40~50m3/畝。灌溉定額160~220m3/畝。②玉米灌水 3~4次,分別在拔節期、抽穗期、開花期、乳熟期進行灌溉。灌水定額約40m3/畝。灌溉定額120~160m3/畝。③棉花灌水2~4次,分別在現蕾期、開花期、花鈴期、成熟期進行灌溉。灌水定額約40m3/畝。灌溉定額80~160m3/畝。
當採用噴灌、滴灌、地下灌溉或進行某些特種灌溉(如施肥灌溉、洗鹽灌溉、防凍灌溉、降溫灌溉、引洪淤灌等)時,灌溉制度必須按不同要求另行制定。
對乾旱缺水地區,可以制定關鍵時期的灌水、限額灌水或不充分灌水的灌溉制度,以求得單位水量的增產量最高或灌區總產值最高。
為了及時和合理調整灌溉制度,需要加強灌溉預報工作,重點是對降水、作物耗水及土壤水分變化進行預測預報。同時需要進一步研究主要作物的節水型灌溉制度,以適應日益緊張的農業水資源供需關係和發展灌溉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