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縣令新廳壁記

許昌縣令新廳壁記

《許昌縣令新廳壁記》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許昌縣令新廳壁記
民非政不(闕一字),政非官不舉,官非署不立,是三者相為用,故古君子有雖一日貝梯其牆屋者,以是哉。許昌縣居梁、鄭、陳、蔡間,要路由於斯,當建中貞元之際,大軍聚於斯,兵殘其民,火焚其邑,大田生荊棘,官舍為煨燼,乘其弊而為政,作事者其難乎!去年春,叔父自徐州士曹掾選署厥邑令,於是約已以清白,納人以簡直,立事以強毅。以清白故,官吏不敢侵於民;以簡直故,獄訟不得留於庭;以強毅故,軍鎮不能幹於縣。由是居二年,民用康,政用暇,乃曰:“儲蓄邦之本。”命先營儲倉。又曰:“公署吏所寧。”命次圖廳事。取材於土物,取工於子來,取時於農隙,然後豐約量其力,廣狹稱其位,儉不至陋,壯不至驕,庇身無燥濕之憂,視事有朝夕之利。官由是而立,政由是而舉,民由是而生。建一物而三事成,其孰不韙之哉?嗚呼!吾家世以清簡垂為貽燕之訓,叔父奉而行之,不敢失墜,小子舉而書之,亦無愧辭。若其官邑之省(闕一字),風物之有亡,田賦之上下,蓋存乎圖諜,此略而不書。今但記新廳之時制,與叔父作為之所由也。先是邑居不修,屋壁無紀,前賢姓字,湮泯無聞。而今而後,請居厥位者,編其年月名氏,自叔父始。時貞元十九年冬十一月一日記。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字樂天,晚號“香山居士”。祖籍太原,后遷居為下邦(今陝西渭南)人,生於鄭州新鄭(今屬河南),貞元十六年(800年)進士及第,十八年中書判拔萃科,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元年(806年)中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補盞屋(今陝西周至)縣尉。不久人為翰林學士,改左拾遺、左贊善大夫。元和十年(815年)因上書言事。被貶為江州司馬。后歷任忠州、杭州、蘇州刺史。因晚年官太子少傅,故世稱“白傅”、“白太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