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健

陳小健

徠陳小健,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廣播電視傳媒集團原副總裁、湖州廣播電視總台原副台長兼湖州廣播電視網路有限公司和湖州華數數字電視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因受賄罪,2010年8月26日被湖州市中級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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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徠003年至2008年,陳小健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杭州一光電網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湖州一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湖州某電子有限公司股東沈某等人的賄賂共計13.8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小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案發後退清了全部贓款,依法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