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生長受限
胎兒生長受限
胎兒生長受限是指胎兒在各種不利因素影響下,未能達到其潛在的生長速率。我國發生率為6.39%,是圍生兒死亡的第二大原因。影響胎兒生長的因素複雜,約40%的患者病因尚不明確,母體因素、胎兒因素、胎盤及臍帶因素都可導致胎兒生長受限。主要表現為胎兒生長滯后,胎兒雙頂徑、股骨長、腹圍、估計胎兒體重等明顯小於相應孕周的正常值範圍。妊娠期根據監測胎兒增長及宮內安危情況給予藥物治療、手術治療等。可合併或併發新生兒窒息、低氧血症、胎糞吸入綜合征、紅細胞增多症、酸中毒、低血糖等。嚴重者可導致胎兒發育異常、畸形、腦神經發育障礙,甚至者可危及胎兒生命。如胎兒無先天發育異常,由其他因素所致的IUGR,只需能得到較早期的正確診斷,通過適當治療,均能存活到足月分娩。本病不能完全治癒,胎兒各方面發育都比正常新生兒弱。
● 婦科、婦產科
● 發生胎兒生長受限的因素複雜,約40%的患者病因尚不明確。主要危險因素有以下幾種:
● 最常見,佔50%~60%。
● 如孕婦偏食,攝入蛋白質、維生素及微量元素不足,妊娠合併高血壓、孕婦年齡、體重、吸煙、吸毒、酗酒、宮內感染、母體接觸放射線或有毒物質等。
● 生長激素、胰島素樣生長因子、瘦素、胎兒基因或染色體異常、先天發育異常等都可導致胎兒生長受限。
● 如臍帶過長、臍帶過細、臍帶扭轉、臍帶打結等以及胎盤各種病變導致子宮胎盤血流量減少,胎兒血供不足等都可導致胎兒生長受限。
● 從孕早期開始定期進行產前檢查。根據各項衡量胎兒生長發育指標及其動態情況,可以及早診斷本病。胎兒生長受限根據其發生時間、胎兒體重以及病因可分為3類。
● 體重、身長、頭徑相稱,但均小於該孕齡正常值。
● 外表無營養不良表現,但各器官的細胞數量均減少,腦重量輕,神經元功能不全和髓鞘形成遲緩。
● 胎盤小,但組織無異常。
● 胎兒無缺氧表現。
● 胎兒出生缺陷發生率高,圍生兒病死率高,預后不良。
● 產後新生兒腦神經發育障礙,智力障礙的發生率比較高。
● 新生兒外表呈營養不良或過熟兒狀態,發育不均稱,身長、頭徑與孕齡相符而體重偏低。
● 胎兒常有宮內慢性缺氧及代謝障礙,各器官細胞數量正常,但細胞體積縮小,以肝臟為著。
● 胎盤體積正常,但功能下降,伴有缺血缺氧的病理改變,常有梗死、鈣化、胎膜黃染等,可導致新生兒腦神經受損。
● 新生兒在出生后軀體發育正常,容易發生低血糖。
● 新生兒身長、體重、頭徑均小於該孕齡正常值,外表有營養不良表現。
● 各器官細胞數目減少,導致器官體積均縮小,肝脾嚴重受累,腦細胞數也明顯減少。
● 胎盤小,外觀正常。
● 胎兒少有宮內缺氧,但存在代謝不良。新生兒的生長與智力發育常常受到影響。
● 診斷胎兒生長受限主要依據動態監測子宮長度、腹圍、孕婦體重,推測胎兒大小及定期進行超聲檢查,根據各項測量數值衡量胎兒生長發育指標及其動態監測情況,可以及早診斷本病。
● 測量子宮長度、腹圍值連續3周測量均在第10百分位數以下者,為篩選本病指標,預測準確率達85%以上。計算胎兒發育指數當小於-3提示可能為本病。於孕晚期,孕婦每周增加體重0.5kg。若體重增長停滯或增長緩慢時,可能為本病。
● 主要是為了觀察胎兒宮內發育情況,可輔助診斷。應用B超測定胎兒身體不同部位的數值,包括胎兒頭臀長,胎頭雙頂徑頭圍、胸圍、腹圍、股骨長等參數值作為生長指標,以評估胎齡及胎兒生長情況。利用頭圍腹圍比值(HC/AC)可發現85%的本病。
● 主要是為了觀察抗心磷脂抗體有無異常,可初步判斷病情。
● 醫生診斷胎兒生長受限主要依據病史、臨床表現、超聲檢查來確診的。
● 妊娠過程中存在導致胎兒生長發育遲緩的高危因素,如慢性高血壓疾病、慢性腎病、嚴重貧血、營養不良、吸煙、酗酒、濫用藥物,工作中是否接觸有害、有毒物質等。
● 連續測定宮高、腹圍及孕婦體重判斷胎兒宮內發育狀況。計算胎兒發育指數,胎兒發育指數=宮高(cm)-3×(孕月+1),指數在-3~+3為正常兒,低於-3則提示有胎兒生長受限的可能。
● 測頭圍與腹圍比值小於正常同孕周平均值的第10百分位數。
● 測量胎兒雙頂徑超聲動態監測雙頂徑時發現每周增長<2.0mm,或每3周增長<4.0mm,或每4周增長<6.0mm,於妊娠晚期雙頂徑每周增長<1.7mm。
● 在胎兒生長發育遲緩的同時出現羊水偏少、胎盤老化的超聲圖像。
● 測量子宮動脈的血流可以預測胎兒生長受限的發生。
● 抗心磷脂抗體與胎兒生長受限的發生有關。
● 胎兒生長受限需死胎、胎兒畸形等相鑒別。
● 僅通過癥狀表現不易區分,需到醫院就診,請醫生檢查和診斷。
● 醫生會根據臨床經驗、超聲檢查結果,排除癥狀相似的疾病,作出診斷。
● 胎兒生長受限的治療原則為:積極處理高危因素,力爭在32周以前進行治療。
● 常見的改善胎盤循環及補充營養的方法有靜脈營養等,但治療效果欠佳。
● 一般治療:均衡膳食,吸氧,左側卧位,增加心排出量。
● 給予母體補充氨基酸、能量合劑及葡萄糖有利於胎兒生長。但單純應用母體靜脈營養治療效果不理想。
● 可給予β-腎上腺素激動劑、硫酸鎂、丹參、低分子肝素、阿司匹林等藥物治療。
● 可進行胎兒健康情況監測,如無應激試驗、胎兒生物物理評分等。
● 胎兒狀況良好,胎盤功能正常,妊娠未足月、孕婦無合併症及併發症者,可以在密切監護下妊娠至足月。
● 治療后癥狀無改善,胎兒停止生長3周以上;胎盤提前老化,胎盤功能低下;NST、胎兒生物物理評分及胎兒血流測定等提示胎兒缺氧;妊娠合併症、併發症病情加重、胎兒宮內缺氧嚴重等均應儘快終止妊娠,如孕周未達34周者,應促胎肺成熟后再終止妊娠。
● 可根據病情給予陰道產和剖宮產。
● 可合併或併發新生兒窒息、低氧血症、胎糞吸入綜合征、紅細胞增多症、酸中毒、低血糖等。
● 宮內生長受限(IUGR)兒的圍生期死亡率較同期正常圍生兒高4~6倍。在妊娠期給予適當的早期治療能使IUGR兒圍生期死亡率自25.5%下降到10.6%。本病不能完全治癒,胎兒各方面發育不同程度較正常新生兒差。
● 胎兒生長受限治療后的效果與病因、治療的早晚等因素有關。
● 早期及時的診斷和治療,圍生期死亡率可從25.5%下降到10.6%。
● 早期的正確診斷,通過適當治療,均能存活到足月分娩。
● 孕期加強營養,不偏食,多食富含蛋白質、維生素的食物。
● 夫妻雙方應戒煙、禁酒。
● 定期產檢,早期發現和正確診斷,通過適當的病因治療,可以減少胎兒生長受限。
● 應加強對孕期併發症的防治或使其情況穩定,不致影響胎盤血供而引起宮內生長受限。
● 預防長期在輻射的環境下工作,注意自身保護。
● [1] 沈鏗,馬丁。婦產科學(第3版八年制).人民衛生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