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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美國廣告公司協會

4A是美國廣告代理商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英文首字母的縮寫,起源於1917年的美國聖路易斯,是全世界最早的廣告代理商協會,後來世界各地都以此為標準,取其從事廣告業、符合資格、有組織的核心規則,再把美國的國家稱謂改為各自國家或地區的稱謂,形成了地區性的4A廣告公司。該組織最主要的協議就是關於客戶媒體費用的收取約定(17.65%),以避免惡意競爭。

定義


4A 在廣告領域,4A還有一個不同的含義,它的本意是美國廣告公司協會(America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y, AAAA或 4A)的縮寫,4A協會對成員公司有很嚴格的標準,所有的4A廣告公司均為規模較大的綜合性跨國廣告代理公司。
香港約有1000多家廣告公司,廣告營業額達120億港元以上,而跨國廣告公司在香港開設的分支機構組成的香港廣告商會,會員約有二十多家,而廣告營業額卻佔全港廣告總額的一半以上。香港4A廣告協會對會員的要求是必須每年取得4千萬港元之廣告營業額,從中不得少於三位客戶,而當一客戶以機構作為單位(而當中必須來自香港本地),必須對客戶收足15%傭金及17.65%服務費。大陸目前有中國4A協會和廣州4A協會,成員有本土公司和外資公司。

簡介


4A是美國廣告代理商協會的簡稱(全稱原文為American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它成立於1917年的美國聖路易斯,是全世界最早的廣告代理商協會。該協會呼籲媒介保證支付廣告刊登費15扒的傭金(commission)給廣告公司作為媒介代理費,以促進廣告主雇傭廣告公司提供專業服務(日本則是在1944年確立了15仇的代理費制度)。因為廣告主直接找媒介購買時段版面的價格與通過廣告公司購買的價格一樣,廣告主並不能因此而省錢。
從此時開始,廣告公司從單純的媒介代理和創作服務,逐漸發展為全面廣告代理服務公司(Full Service Advertising Agency),它也稱為綜合性廣告代理公司,表現為能夠為廣告客戶提供市場調查、廣告總體策劃、制定媒介組合計劃和促銷活動計劃、設計和製作廣告並能測定廣告效果等全面服務的廣告公司。美國4A定有協會自律規則《實踐標準和創作守則》(參見本章小檔案1-2,違反會規者就要被開除會籍,以此約束會員公司遵守廣告道德準則。在1995年全球營業額前25位的廣告公司中,公司總部設在美國的佔15家。它們都是美國4A廣告公司。協會成員承擔著全美70%-80%的廣告業務量。

創意守則


4A會員公認:
1.廣告在美國經濟體系和國民生活方式中,負有雙重職責。對於民眾,廣告是大家了解自由企業的產品與服務的一個基本途徑,是大家了解符合自己願望與需求的商品與服務的基本途徑。民眾享有期望廣告內容可靠、表現真實的權力。
對於廣告主,廣告是他們在社會激烈競爭中勸說人們購買其產品或服務的一種基本手段。他們享有將廣告作為一種促進業務、獲取利潤的 表現手段的權力。
2.廣告與美國民眾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它已成為廣播電視節目的組成部分而進入家庭,面對個人甚或整個家庭;它在最受歡迎的報紙、雜誌中亦佔有一席之地;還向遊客和居民展示自己。在上述種種展示中,廣告都必須尊重大家的趣味與興趣。
3.廣告針對的人數眾多、目標廣泛,人人口味不同、興趣各異。因而如同大眾事業--從體育運動到教育,直到宗教--一樣,廣告也難以討得每一個人的喜愛。基於此,廣告人公認,他們必須在美國的傳統限制下進行運作,為多數人的利益服務,同時尊重少數人的權力。

服務標準


據美國廣告協會(4A)所制定的廣告公司服務標準,其重要者有下列數項:
1.研究顧客的產品或服務,以決定產品本身的優劣點,及其競爭能力。
2.分析市場現況與潛力,以其產品勞務,適合市場的需要。諸如市場位置,可能銷售量、季節性、貿易與經濟情況等均在分析研究之列。
3.講求運輸、銷售及其執行方法之知識。
4.有效運用各種媒體向消費者、批發商、代理商、零售商說明產品與服務的知識,此一知識包括商品特性以及效果等。
4A(Anytime、Anywhere、Anybody、Anyway)
隨著下一代網路技術的飛速發展,移動通信網路在與計算機網路逐漸融合的過程中,對網際網路信息服務進
行延伸,為用戶提供了比傳統通信業務更加豐富多彩(在內容、價格、功能特性、服務質量等方面)的移動互聯
網服務和信息內容。與此同時,由於智能移動設備日益普及,信息資源的獲取和推送可以發生在“任何時間、任何
地點、任何人、任何方式”。簡稱4A模式。預示著下一代網路的一種新模式。而且人與人的社交、人獲取信息的方式也會相應的發生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