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生,大余縣水南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
經查,2019年12月,大余縣新城鎮水南村發生森林火災,此次森林火災系除治
松材線蟲病枯死樹工人在山場用火所致,火災過火面積大,造成損失嚴重。大余縣紀委監委調查組查明,新城鎮相關黨員幹部履行
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對除治松材線蟲病枯死樹工人護林防火管理存在漏洞,工作存在失職失責行為。水南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福生作為
水南村森林防滅火工作直接責任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2020年1月,經大余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李福生、高華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