牆肢
牆肢
牆肢是指一根連梁兩端的牆,若干片牆肢連在一起,稱為一個牆段。
短肢剪力牆在《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第7.1.2條定義為:“短肢剪力牆是指牆肢截面高度與厚度之比為5~8的剪力牆,一般剪力牆是指牆肢截面高度與厚度之比大於8 的剪力牆”; 2、剪力牆是指工程中承重的且保證建築物的整體剛度而設置的混凝土牆,它包括短肢剪力牆; 3、柱有框架柱和暗柱、構造柱等,其中框架柱是指框架結構中設置的主要承重豎向構件,暗柱(包括端柱)是屬於剪力牆的加強構件及屬於剪力牆構件範疇,構造柱主要是結構構造要求而設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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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片牆肢連在一起,稱為一個牆段。
由於高寬比大於或等於2的剪力牆延性比較好,因此,當牆的長度很長時,應該通過開設洞口將長牆分成長度較小、較均勻的牆肢,每個獨立牆段可以是整體牆,也可以是聯肢牆。洞口連梁宜採用約束彎矩較小的弱連梁(跨高比大於6),因為它對牆肢的內力可以忽略,才可以近似認為分成了獨立牆段。牆段較小時,裂縫較小,牆體配筋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牆段的長度不宜大於8米。剪力牆牆肢兩邊均為跨高比小於5的連梁或一邊為跨高比小於5的連梁而一邊為跨高比大於5的連梁時,此牆肢不作為一字牆;當牆肢兩邊均為跨高比大於5的連梁或一邊為跨高比小於5的連梁而另一邊無翼牆或端柱時,此牆為一字牆。當牆肢兩側均為與較強的連梁(連梁凈跨與連梁的截面高度之比小於等於5)相連時或有翼牆相連的短肢牆(翼牆的長度不小於翼牆厚度的3倍),不應該判為短肢剪力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