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人事制度是中國革命戰爭時期創立的以黨的幹部組織體系為核心的人事行政管理體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繼續沿用,並在一段時期內成為國家機關、武裝力量、企事業單位以及所有的生產和社會組織進行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其核心是幹部身份制。其表現出的缺點是:幹部錄用中缺乏能力考察和公平競爭,幹部使用中缺乏任期規定和功績考核,職位管理中存在因人設崗、因崗設事、權責不清等現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是傳統幹部人事制度向現代公務員制度轉型的標誌。
國家幹部是在中國列人幹部編製、享受幹部待遇,從事各種公共管理工作的國家公職人員。主要包括:(1)國家機關的領導和工作人員;(2)中國共產黨的工作幹部,各民主黨派的領導和機關工作人員;(3)在軍隊中擔任排級以上職務的現役軍人;(4)社會政治團體與群眾組織的領導與工作人員;(5)專業技術幹部;(6)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