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顯衛
綽號“虎豹”,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鄒顯衛(綽號“虎豹”),男,1963年3月出生於大連市金州區。
曾因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殺人罪、流氓罪、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0年3月21日被保外就醫。
目錄
1998年10月至2000年4月,被告人鄒顯衛在監獄服刑及保外就醫期間,逐步建立起以陳德政等人為骨幹成員,組成基本固定的帶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他們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群眾。其間,鄒顯衛為達到減刑及保外就醫的目的,先後向有關人員行賄人民幣56萬元。鄒顯衛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人持有槍支、彈藥,糾集陳德政等人先後兩次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追逐、辱罵他人及隨意毆打他人,其中1起致1人死亡,1人重傷、3人輕微傷。鄒顯衛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強行索取他人財物10餘萬元,強佔他人價值人民幣34.5萬元的轎車一輛。
2003年7月22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鄒顯衛、陳德政死刑,兩被告不服,提出上訴。2003年10月23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並下達了對案犯鄒顯衛、陳德政執行死刑的命令,鄒顯衛、陳德政已於2003年11月3日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