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基金結餘

專用基金結餘

專用基金結餘(surplus of special purpose funds)是各級總預算會計管理的專用基金收入和支出年終相抵后的差額,是財政三項結餘的一種。屬於各級財政部門的凈資產。

定義


專用基金結餘屬於各級財政部門的凈資產,專用基金結餘每年結算一次。年終財政部門將基金預算收入與基金預算支出相抵后,即為當年的專用基金結餘。當年專用基金結餘加上上年年末專用基金結餘為本年年末滾存專用基金結餘。

計算方法


專用基金結餘每年結算一次。年終財政部門將基金預算收入與基金預算支出沖光彩后,即為當年的專用基金結餘。當年專用基金結餘加上上年年末專用基金結餘為本年年末滾存專用基金結餘。

核算方法


1、財政部1997年6月頒布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設置“專用基金結餘”科目對專用基金結餘進行核算。本科目用於核算總預算會計管理的專用基金收支的年終執行結果。
2、年終轉賬時,財政部門將全年的“專用基金收入”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轉入“專用基金結餘科目”的貸方,即,借記“專用基金收入”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結餘”科目;
將全年的“專用基金支出”科目的末借方餘額轉入“專用基金結餘”科目的借方,即借記“專用基金結餘”科目,貸記“專用基金支出”科目。
3、“專用基金結餘”科目的年終貸方餘額,反映本年專用基金的滾存結餘,轉入下年度。

專用基金


專用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第六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醫療基金,即未納入公費醫療經費開支範圍的事業單位,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公費醫療經費開支標準從收入中提取,並參照公費醫療制度有關規定用於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二十四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