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調整價格

國家調整價格

在中國,指根據價格管理許可權,政府主管部門有計劃地提高或降低商品價格水平或勞務收費標準。由於決定價格的因素主要是商品的價值量和供求關係,而在經濟生活中,這些因素在不斷變化,因此,國家根據價值規律變化的要求,經常地、有計劃地對國家管理的商品價格和勞務收費進行調整成為價格管理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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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經濟制約條件 中國的價格調整牽涉到中央同地方之間、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利益的重新分配,影響到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的經濟關係,必然受到各種經濟條件的制約:
①財政狀況的制約。價格調整一方面會增加財政收入,如提高鐵道運價、民航運價等;另一方面國家也會增加支出,如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因此價格調整必須考慮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審慎決定調價的品種和幅度。
②企業經濟狀況的制約。提高基礎產品價格,會加大加工企業的成本,所以價格調整的幅度最好控制在大多數加工企業的消化能力之內。
③人民的實際收入和生活狀況的制約。提高消費品價格會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生活,因而消費品價格的提高幅度需要同城鄉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相適應。
④生產發展狀況是制約價格調整的最根本條件。只有生產迅速增長,勞動效率提高,才能使社會供給豐富,財政收入充裕,企業盈利和積累增加,城鄉勞動者收入增長,國家、企業、個人才有能力承受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影響。
主要原則 中國實行價格調整的要求是:①符合等價交換的原則。②符合按質論價的原則。恰當地反映商品的質量差別,正確地體現優質優價,低質低價,同質同價,以促進產品質量的提高。③有利於促進生產和調節供求。④有利於擴大商品流通,加速資金周轉。⑤有利於國民收入的合理分配,全面考慮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各方面的利益,正確處理中央同地方之間、部門之間、地區之間以及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的關係。⑥保持市場物價的基本穩定,保證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程序和步驟 在中國,價格調整是有計劃進行的,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價格調整的長期、中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價格調整大體有以下幾項程序:
①搜集和準備資料。針對商品價格存在的問題及調價的目的,有重點地搜集和準備資料,包括產銷情況、生產成本、規格質量、工商利潤、各種差價和價格政策等資料。
②擬定調價方案。根據價格管理許可權,由企業物價部門提出初步調價設想,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然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調價方案的具體內容包括調價依據和目的、調價範圍、各種差價調整原則和標準、調價幅度和日期以及調價后可能發生的連鎖反應和處理意見。
③審批調價方案。調價方案按照物價掌握許可權規定,由物價主管部門按價格管理許可權分工規定審查批准,審批過程中要做好有關方面的協調工作,兼顧各方面利益。
④下達執行。物價方案執行單位根據物價主管部門下達的調價方案,擬定具體實施措施。
⑤檢查調價情況。調價方案開始實行后,要及時檢查有無錯調、漏調等情況,同時要將調價后的市場反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