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調正室的嫡妻地位,又稱其為嫡福晉。繼福晉是嫡福晉死後娶的第二個妻子,只能叫繼福晉,不能稱嫡福晉,但她生的子女按嫡出對待。相比較於側福晉,又有一種庶福晉的稱謂。
指滿人皇室宗親的第二個妻子。正妻叫嫡福晉。
福晉乃是音譯詞,意為夫人。
順治十七年(1660)規定,親王、親王世子及郡王妻封福晉,側室則稱側福晉。亦用以封蒙古貴族婦女。嫡福晉、繼福晉、側福晉都是由禮部冊封,有朝延定製的冠服,見於《大清會典》。庶福晉地位比較低了,相當於婢妾,不入冊,也沒有冠服。庶福晉則只是別人對她們的客氣稱呼,是沒經過朝廷冊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