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9條詞條名為劉曉峰的結果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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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峰
簽非法同居自協議的衡陽市地稅稽查局副局長
劉曉峰徠,男,衡陽市地稅稽查局第一副局長。2005年1月份,劉曉峰通過網上聊天結識了家住山東的林芳(化名),並於同年10月份兩人見面並建立戀人關係。2013年1月22日,這對在一起8年,卻又“有實無名”的關係隨著一紙“協議”的簽訂而宣告結束。劉曉峰在通過“協議”調解,以23萬元“補償”結束兩人這段關係。劉曉峰提供的分手補償收條,落款為女方簽名。 2013年1月29日,記者從衡陽市地稅局了解到,該局黨組已決定,劉曉峰免職接受調查。
2005年1月份,家住山東的林芳(化名)網上聊天中,結識了湖南衡陽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第一副局長劉曉峰,並於同年10月份兩人見面並建立戀人關係。2013 年1月22日,這對在一起8年,卻又“有實無名”的關係隨著一紙“協議”的簽訂而宣告結束。劉曉峰在通過“協議”調解,以2 3萬元“補償”結束兩人這段關係。
“局長表哥”網聊結識“表妹”。
2005年1月,山東的林芳在網聊的過程中意外結識了湖南衡陽的劉曉峰。在兩人的交談中,劉曉峰告訴林芳,自己是衡陽市雁峰區地稅局的副局長。在半年的交往中,兩人對彼此漸生好感,於同年10月17日在衡陽見面,並迅速建立戀人關係。2007年,劉曉峰提出要林芳到衡陽來居住,為了表明自己對林芳的誠意,劉曉峰在同年的4月份拿出20萬給林芳。在劉曉峰的“誠意”打動下,林芳於同年7月與劉曉峰正式同居。
在林芳與劉曉峰同居的期間,劉曉峰要求林芳在與鄰居外人面前時稱呼自己表哥。而後,林芳才知道,劉曉峰並未離婚。2010年10月,劉曉峰才與其妻子正式離婚。
“補償”23萬,要求拿回衣物
2013年1月22日,劉曉峰通過衡陽市蒸湘區蒸湘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與林芳簽訂分手“協議”。“協議”內容稱,男女雙方自2005年相識,於2010年男方與妻子離婚後與女方建立戀愛關係,后因女方無法與男方家人相處,造成矛盾。2012年8月開始,女方提出分手。2013年1月22日,男方通過街道調解委員會與女方簽訂協議,補償女方共計23萬。雙方解除同居關係,彼此不得再擾亂對方生活。女方歸還男方衣物。
徠而另一份同樣簽於1月22日手寫的“協議書”中,內容則是男女雙方自2007年居住在一起,2012年男方提出分手並補償女方。
是年1月26日,記者向衡陽市地稅局一位主要負責人求證此事。該負責人介紹,劉曉峰的這個事,他們曾與男女雙方做過多次調解工作,但收效甚微。並表示,此事兩人已經通過街道調解委員會調解,簽訂協議,至此已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