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是在一定時期、一定行政範圍內開墾增加的耕地總量不少於減少的耕地總量,從而使耕地總量保持穩定的狀況。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原則是開源和節流。開源就是不斷地開發或開墾新的耕地,擴大耕地面積;節流就是嚴格控制佔用耕地,減少耕地的損失。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主要有土地開發、農地整理、土地復墾、舊宅基地還田、利用閑置和閑散土地、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佔用耕地、嚴格控制農業結構調整佔用耕地、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集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等途徑。保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包括耕地數量上的平衡和耕地質量上的平衡,兩者缺一不可。
在我國未來實施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過程中,為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和人的需求的不斷增長,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耕地的數量和質量都應不斷提高,達到耕地的數量上和質量上的動態平衡。所以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是指在滿足人口及國民經濟發展對耕地數量和質量需求不斷增長的條件下,耕地數量和質量供給與需求的動態平衡。
在一定時期、一定行政範圍內開墾增加的耕地總量不少於減少的耕地總量,從而使耕地總量保持穩定。《土地管理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要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原則是開源和節流。開源就是不斷地開發或開墾新的耕地,擴大耕地面積;節流就是嚴格控制佔用耕地,減少耕地的損失。
土地開發
即開發耕地的後備資源,主要是開發適用於農耕的荒地,以擴大耕地面積。
農地整理
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農地整理規劃,對田、水、路、林、村實施綜合整治,歸併零散地塊,整治空心村,實行舊村莊改造,增加有效耕地面積。
採取工程技術措施,對採礦、採煤、取土等造成破壞的土地,進行復墾,恢復耕種條件。
舊宅基地還田
把農村村民異地建住宅后騰出的舊宅基地,開墾成耕地。
利用閑置和閑散土地
將建設項目占而不用的土地和長期閑置不用的土地,利用起來,恢復耕種。
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佔用耕地
採取“佔一補一”措施,建設佔多少,就應當開墾多少與所佔用的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嚴格控制農業結構調整用地
發展林果業和養殖業要盡量佔用荒山、荒地和閑散土地,不準佔用基本農田。
嚴格控制城鎮建設用地
防止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外延式發展,減少城鎮建設對耕地的佔用。
集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保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包括耕地數量上的平衡和耕地質量上的平衡,二者缺一不可。
1、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中,新增耕地質量明顯低於被佔用耕地質量,占補平衡僅在數量上得以體現。目前,各地建設佔用耕地,大部分集中在城鎮、圩鎮周邊較肥沃的耕地上,而新增耕地的主要途徑是未利用土地(主要為荒山、荒坡、荒草地等)的開發利用,農村居民點整理、耕地整理,以及廢棄工礦用地的復墾利用等。未利用土地,之所以未利用,也主要受土壤質地、水等自然資源條件限制。一般地,未利用土地,土壤肥力、水等自然資源條件較差,即使開發利用,也難以達到高產穩產狀態。農村居民點整理,因在現行的條件下,我國農村經濟尚處於較落後狀態,農村未利用的空閑土地、空閑宅基地,要收回集體,統一進行拆遷整理改造,並非一件容易的事。耕地整理,在現行的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情況下,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較複雜,耕地整理也並非一件容易的事,並且通過耕地整理新增的耕地也是有限的。廢棄工礦用地的復墾,因土壤理化結構及土壤肥力因素的破壞,要恢復被佔用前的良好耕作狀態,不進行必要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是很難達到目的的,而生物措施,一般情況下須年復一年地不斷耕作。
2、耕地佔補平衡中,新增耕地數量統計尚缺乏較嚴格的科學方法與程序。各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特別是縣級以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為求本地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在每年的土地變更調查中,一般根據本地實際批准建設佔用耕地的數量,上報新增耕地數量,而未經批准的違法用地數量未統計在內,也無法上報。一方面,違法佔用耕地而減少的耕地數量無法上報,另一方面,出於本地佔補平衡考慮,上報新增耕地水分難免。累計全國,耕地減少以及耕地佔補平衡狀況必受影響。
3、耕地佔補平衡,不少地方注重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前期階段,即注重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規劃設計,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階段,而開發、整理、復墾之後的正常利用卻不管不問,不加以科學管理利用,導致開發、整理、復墾之後的土地,因土地利用不科學或管理不完善,造成新的土地撂荒,耕地面積數量重新減少,該種情況減少的耕地,在現行報表制度中,一般難於體現,使耕地實際占補平衡與報表占補平衡產生差距。
4、臨時佔用耕地,如燒制實心粘土磚,需佔用大量的土地。臨時佔用的大部分耕地未計入當年耕地佔補平衡中,說是臨時佔用建磚瓦窯,其實每個磚瓦窯使用年限大大超過2年。並且使用后的土地耕作層理化狀況,土壤肥力遭到極大破壞,一時難以恢復,在數量上,已造成了大量耕地減少,在質量上,也已造成耕地生產力明顯下降。
5、當年撂荒耕地面積未列入耕地減少範圍,造成當年耕地實質上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