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邊投資協定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起草的協議

多邊投資協定是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著手起草並組織談判的一份協議。其主要目標是掃除國際投資的障礙和扭曲,促進經濟資源的最優配置,從而促進經濟增長、就業和提高生活水平,初步框架包括投資保護、投資自由化和爭端解決三個部分。1995年起,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各成員國就《多邊投資協定》進行談判,儘管由於種種複雜因素而於1998年擱淺,卻是國際社會建立統一國際投資法律框架的一次重要努力,體現了國際投資制度的發展趨向。

簡介


為促進世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國際社會為國際投資的國際法發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經濟合作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在1995年到1998年進行了一次締結綜合性多邊投資條約的最新嘗試。雖然各成員方最終未能達成一致,僅僅起草了一份MAI草案。MAI是一項以開放市場為目的、大力推進投資自由化進程和以開放市場與投資保護兩個側重點相結合的多邊投資協議。由於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水平低、企業競爭能力差,在面對可能導致外資無限制的大量湧入的MAI時它們的反應更加激烈,並且常常上升到國家經濟安全的高度。

意義


該協定的起草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主導,對該協定的談判是晚近國際社會建立這種統一國際投資法律框架的一次重要努力。雖然該協定因為意見紛紜抵觸而於1998年擱淺,但是其作出的許多有益嘗試和代表的開創精神使其具有了統一多邊投資規則的奠基地位。世界貿易組織(WTO)總幹事Renato Ruggiero形容MAI是在構建一個“統一的全球經濟體(constitution for a single global economy)”。該協定的最終未能生效,但它不失為對未來國際經濟秩序的一項有意義的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