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員

教養員

幼兒園負責全面教育兒童的人員。

教養員


正文


幼兒園的教師。幼兒園(Kindergarten)是德國教育家 F.W.A.福祿貝爾在1837年建立的。他曾專門開辦講習班為幼兒園培養大批教師,稱他們為 "兒童園丁"(Childgardener)。他認為幼兒園教師要象園丁細心栽培樹木一樣,耐心培養兒童。“兒童園丁”的任務是讓幼兒做各種必要的活動,發展他們的體格,鍛煉他們的感官,使他們認識人和自然界,在娛樂和遊戲活動中為入小學做好準備。19世紀後半期,許多國家設立了培養幼兒園教師的學校。
中國自1903年起稱幼兒教育機關為蒙養院,后改稱幼稚園。蒙養院和幼稚園的教師都稱為教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改稱幼兒園教師為教養員。這個名稱同幼兒教育既重“教”又重“養”的任務更加貼切。
教養員是幼兒啟蒙的教師,關係到個人一生髮展,因此須由受過幼兒師資訓練的人擔任,文化程度和專業修養應具有幼兒師範學校畢業的水平。教養員要懂得教育方針和幼兒教育目標,熱愛兒童,熱愛幼兒教育事業,了解幼兒身心發展規律,掌握幼兒教育科學知識;要熟悉幼兒園教育綱要,精通幼兒園各種教材、教學方法和技藝,能正確地對幼兒施行體育、智育、德育和美育;要能歌善舞,能說會畫,機敏活潑;要以身作則努力培養幼兒良好的思想和行為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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