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排斥

金融排斥

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理論是一門新興理論,最初是國外金融地理學家的研究議題,是西方金融地理學家“新金融地理”的研究方向之一,研究的重點是金融機構和服務的地理指向性,後來越來越多的經濟和社會學家開始關注這個問題。

定義


金融排斥:指社會中的某些群體沒有能力進入金融體系,沒有能力以恰當的形式獲得必要的金融服務。例如遭受失業,技能差,收入低,住房差,犯罪率高的環境,身體不健康,貧窮和家庭分裂等問題的某些群體,更多地被排斥在金融服務體系之外。
“金融排除”是應用最廣泛的一個詞, 其實還有一些其他的詞語具有相近的含義, 如“金融遺棄”(financial abandonment)、“無銀行”(unbanked)、“消費者脆弱性”(consumer vulnerable)、“金融壓力和困難”(financial stress and hardship)等(ANZ,2004)。國內有些學者也提出了採用“金融排斥”一詞( 田霖, 2007), 國內最早將 financial exclusion 翻譯成“金融排除。金融排除 (financial exclusion) 的研究開始於1990s 初(Leyshon & Thrift,1993,1994, 1995),

起源


金融排除現象首先在美國被觀察到, 但在英國得到了高度的重視。隨著 1990 年代以來的管制放鬆、信息技術發展、全球化, 英美等發達國家的金融業發展步入了新的時代, 但同時 90 年代的蕭條和金融危機也使銀行業開始注重“價值最大化”目標, 進入了“為質量而戰”(flight to quality) 的競爭中 (Leyshon & Thrift,1995): 各金融機構不斷細分市場, 搜索那些更“安全”的市場, 即更偏向於那些有影響力的、有權力的群體, 而將那些貧困的、處於劣勢的群體分離出去,並關閉了其在一些農村及邊遠地區的分支機構, 導致了這些地區的金融機構缺乏, 產生了金融排除(FSA,2000)。

界定


金融排斥一般被界定為在金融體系中某些群體缺少分享金融服務的一種狀態。這些群體缺少足夠的途徑或方式接近金融機構,也沒有能力經恰當的形式獲得必要的金融服務。它是一個自強化的過程,它可以是社會排斥的原因或結果,或者既是原因又是結果。關於如何判定金融排斥,目前最受學界推崇的是坎普森與韋利提出的六個維度指標:地理排斥,評估排斥,條件排斥,價格排斥,營銷排斥和自我排斥。
目前金融排斥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於發達國家,近幾年,我國學者開始重視對金融排斥的研究,但研究重點多集中在農村金融服務方向,對企業這樣的商業社群涉及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