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稅
利潤稅
利潤稅又稱“普通利潤稅”。指匈牙利對工商企業利潤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國營工商企業、工業生產合作社、消費和供銷合作社以及聯營企業。利潤稅按企業的實現利潤增減稅法規定的若干項目后的金額作為計稅依據。應增加的項目是企業繳納的各種罰款和專門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 應減少的項目有:城鄉發展稅; 歸還國家投資項目的貸款; 歸還國家對企業投資補貼性質的貸款; 工業、消費、供銷合作社向聯合會交納的活動經費; 財政部長批准或政府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利潤稅實行比例稅率,1983年稅率為45%,現行稅率為35%。利潤稅是匈牙利的主要稅種之一,是中央預算收入的一項主要來源。
利潤稅同地租稅一樣,至少就其直接作用而言,應完全落在納稅者身上。由於所有利潤都被課稅,所以人們並不能因為改換行業而不納稅。假如只對某一生產性行業的利潤課稅,則這種稅實際上會提高生產成本,從而物品的價值和價格也會上漲;這樣,這種稅就轉嫁到了消費者身上,而不影響利潤。但如果對所有利潤普遍課徵相等的稅,則這種稅就不會影響一般的價格,至少最初它將完全落在資本家身上。
不過,在繁榮富裕的國家,利潤稅還會產生一種隱蔽的影響,需要加以考慮。當某個國家積累起來的資本很多,年積累率很高,以致只有資本的外流和生產的不斷改良才能使核國不陷入停滯狀態時,任何實際降低利潤率的作法都會嚴重影響資本的外流和生產的改良。這種影響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起作用。利潤的縮減,會增加閑資本賺錢或謀生的困難,從而會刺激發明,刺激發明被採用。如果生產改良的速度大大加快,如果這種改良直接或間接地使勞動者經常消費的物品更便宜,利潤就會增加,增加額足以補償利潤稅征走的全部利潤。在這種情況下,課徵利潤稅不會損害任何人,產量的增長會與稅額相等,或遠遠超過稅額。不過,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仍應把這種稅看作是從利潤中支付的,因為假如取消這種稅,獲利的仍是得到利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