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司法局
三亞市司法局
三亞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40號)設置的部門。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負責除吊銷公證人員執業證書外的對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的處罰。
2、負責除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外的對律師違法行為處罰。
3、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日常管理。
4、負責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日常管理。
局長:季端榮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章制度以及發展規劃、計劃。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的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指導各區鎮、各部門、各行業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及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公證機構及業務活動。
(四)管理、指導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管理基層司法助理員;負責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管理、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
(六)負責對全市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管、改造和矯正工作。
(七)參與本市規範性文件制定工作,承辦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八)指導司法行政理論研究,組織有關專題的理論研討和交流活動,參與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工作。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和業務教育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內設6個科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日常管理和內外協調工作;負責文秘、黨務、人事、檔案、信息、信訪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宣傳、思想政治和人員培訓工作;制定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局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事宜。
(二)法制宣傳科
負責擬定全市普法教育規劃、法制宣傳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負責全市普法教材(資料)的征訂、編寫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法制講座、法律培訓和法制宣傳諮詢活動;參與指導各單位開展依法治理活動;組織、指導全市法制宣傳報道工作;承擔市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基層工作指導科
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監督、協助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刑釋解教人員登記管理,指導、協調基層組織對刑釋解教人員開展跟蹤幫教和就業安置工作;負責調查基層工作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及組織、指導基層業務情況報道工作;承擔三亞市人民調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三亞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律師公證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指導、監督律師、公證的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設立初審,建立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管理其執業活動;負責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事務所、法律工作者等人員的執業初審;指導單位、團體組織和駐軍法律顧問工作;組織律師、公證員參與黨委、政府處理涉法涉證事件;組織律師公證隊伍開展政治、業務學習培訓和文體、公益等社會活動。
負責受理司法行政審批事項,按授權辦理行政審批事項,送達行政審批決定。
(五)三亞市法律援助處
負責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審查和辦理法律援助事項,組織指導、協調社會力量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並監督檢查辦理情況;負責“148”法律服務,解答公民和社會組織有關法律實體和程序問題的諮詢,宣傳、普及法律知識;負責組織協調法律援助宣傳和對外交流、協助活動。
(六)監外執行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指導各區、鎮對監外執行罪犯的管理教育、考核、改造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檢查考核;開展社區矯正工作調查研究。
市司法局行政編製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行政審批辦公室領導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製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