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場

詞語

法場,指僧道做法事的場所、道場,舊時執行死刑的地方,刑場。法 :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

場 徠: 場(場) cháng 平坦的空地,多指農家翻曬糧食及脫粒的地方:場院。

量詞,指一事起訖的經過:下了

引證解釋


1. 即道場。修持佛法,舉行法事的場所。
南朝 梁 王僧孺 《初夜文》:“建希有之勝席,臨難遇之法場,相與五體歸命敬禮云云。”
2. 執行死刑的場所。
(徠1)宋 陸遊 《入蜀記》卷二:“后至他郡,見通衢有石幢,問此何為,從者曰‘法場也’,亦大駭叫呼,幾墜車。自此所至皆迂道,以避刑人之地。”
(2)《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四回:“一直到了法場上,就在三年前頭殺姓 趙 的地方,一樣的伸著脖子,吃了一刀。”
(3)沈從文 《新與舊》:“一會兒,從法場上追來的人也趕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