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權

冠名權

指體育比賽或其他活動把名字賣給想做廣告的企業或廠家,出資贊助的後者可以利用比賽或其他活動宣傳、介紹自己的權利。

在某種事物前面加上自己名號的權利,通俗地說,就是商家為某項活動(如比賽、義演等)出資贊助,取得用自己的商標或品牌為活動命名的權利。

基本解釋


冠名權競爭
冠名權競爭
在某種事物前面加上自己名號的權利:取得本次賽事的~|這家公司獲得新立交橋的~。
有些活動的贊助商比較多,只有出資最高的商家擁有冠名權。
例如:
1."姚明現象"已經令贊助費和 冠名權身價大增。
2.公司管理酒店期間為酒店代言人,若撤消管理,即停止該酒店對管理公司冠名權。

相關介紹


冠名權是權利類無形資產的一種,附屬於有形資產。因此,其拍賣處置權歸屬資產的所有者,即業主。但是,由於業主自身的特殊性,以及地名本身的特殊性,還需報相關部門批准。這裡的相關部門,根據民政部1996年6月18日發布的《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指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有個處,叫區劃和地名管理處。負責指導和協調轄區地名管理,制定地名工作規劃,審核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審定並組織編纂全國性標準地名資料和工具圖書,指導監督標準地名的推廣使用,管理地名標誌和地名檔案,對專業部門使用的地名實行監督和協調管理。對於城投公司這樣的市直屬企業來說,就應直接報請市民政局區劃和地名管理處批准。

市場效益


出售冠名權也被認為是企業“求生存”的一劑良方。企業如果贊助某個球場,取得在該球場的冠名權對品牌形象的提升,會有一定的效益。

激烈競爭


出售冠名權也被認為是鳥巢“求生存”的一劑良方。北京體育大學教授、北京奧運經濟研究會常務理事林顯鵬曾經指出,不管是鳥巢還是水立方,如果不賣冠名權的話,很難不賠本。
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李愛慶之前表示,考慮到群眾的心理無法接受,鳥巢、水立方將放棄很大一部分商業運作手段,因此暫時不考慮讓鳥巢、水立方用企業冠名。但據楊蔚鷹昨日透露,公司將就此展開市場調研。之前有10多家中外著名企業參與冠名競爭,聯想集團、可口可樂和阿迪達斯是其中三大熱門。一位業內知情人士昨日透露,最後的冠名權可能花落阿迪達斯,標價是每年7000萬元,但還沒有得到有關部門的明確回復。
據悉,擁有鳥巢30年經營權的中信聯合體在經營期內還將累計投資30多億元,如加上建造鳥巢的造價35億元,用30年的時間收回接近65億元的投資,用楊蔚鷹的話說,最後能否收回成本還很難說。
冠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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