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紐約

我愛紐約

“我愛紐約”(I Love NY) 是美國紐約州(New York State, 並不是New York City)的旅遊廣告詞和標誌。後來又被應用為紐約市的城標。I Love New York是1977年由梅頓·戈拉瑟創作的一個圖像標誌。

目錄

正文


我愛紐約
我愛紐約
“我愛紐約”(I Love NY) 是美國 紐約州(New York State, 並不是New York City)的旅遊廣告 詞和標誌。後來又被應用為紐約市的城標。I Love New York是1977年由梅頓·戈拉瑟創作的一個圖像標誌。圖像上方從左至右分別是大寫的羅馬字母“I”和一個紅心“♥”,圖像下方從左至右分別是大寫的羅馬字母“N”和“Y”(New York State的簡稱),所有文字採用圓形的Slab serif字體。
“9·11事件”后
“9·11事件”后
此標誌及相關的宣傳活動被用於美國紐約州(不僅僅是通常所認為的紐約市)的旅遊業宣傳。在紐約州的紀念品商 店和宣傳手冊上都印刷有該標誌。
作為一個著名的旅遊廣告詞和旅遊標誌,“我愛紐約”已經被印上了全世界各地的許多產品(如服飾、鞋帽和文具)。這個標誌已經超越了廣告的範疇,成為了一種流行的圖案,並且得到了非凡的效果。
1977年,帶有一顆紅心的I LOVE NY(我愛紐約)標誌出現后,從此這個標誌開始了與紐約的不解之緣。很多餐館、旅店、裝飾品店購買紐約城標的使用權,由此帶來了巨大的財富。城標還出現在紐約的各大宣傳活動中,甚至連宣傳手冊上都有這個標誌。
“9·11”事件之後,I LOVE NY被賦予更深的含義,“我從未如此深愛著紐約”,醒目的紅心左側出現了一小塊黑色,代表著被毀的世貿大廈,正是這個標誌,支持著廣大紐約市民。正是從那時開始,I LOVE NY成為美國大眾文化的一部分,它甚至還出現在了平時最常見的棉布T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