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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軍
大連市普蘭店區原委常委、原紀委書記
葛軍,男,1966年10月出生,漢族,江蘇如東人,美國羅斯福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中共大連市普蘭店區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7年9月29日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988.08-1991.10 大連市西崗區環境保護局科員
1991.10-1992.09 中共大連市西崗區委辦公室科員
1992.09-1994.10 中共大連市西崗區委辦公室副科級秘書
1994.10-1996.01 大連市西崗區工人村街道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武裝部部長
1996.01-2000.11 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主任科員
2000.11-2005.09 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正處級秘書
2005.09-2008.03 中共大連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2008.03-2010.12 中共大連市委督查室副主任兼督查二處處長
2010.12-2013.05 大連普蘭店灣新區黨工委委員、黨工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政策研究室)主任
2013.05-2016.01 中共遼寧省普蘭店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普蘭店灣新區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
2016.01-2017年7月 中共大連市普蘭店區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7年7月4日據大連市紀委消息:普蘭店區委常委、紀委書記葛軍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2017年9月29日據大連市紀委消息:日前,經中共大連市委批准,大連市紀委對普蘭店區委原常委、紀委書記葛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審查,葛軍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企業主宴請,違規使用辦公用房;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私自留存信訪舉報信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已涉嫌受賄犯罪。
葛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經大連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連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葛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大連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