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縣

黃岡縣

是中國湖北一個已撤銷的舊縣名。隋開皇二年(582年)改衡州為黃州,轄南安縣,十八年改南安縣為黃岡縣,仍隸屬黃州。

歷史


大業三年 (公元 607年),黃州改為永安郡,治所移駐黃岡。
唐朝武德三年 (公元620年)永安郡改為黃州,且置總管府 (武德七年改為都督府)。黃岡為治所。
天寶元年(公元724年) 改黃州為齊安郡,乾元元年 (公元758年),復改齊安郡為黃州。黃岡為治所。屬淮南道
中和五年(公元885年),黃州、黃岡縣治所遷今駐地長江邊。
五代時,黃岡縣先後屬楊吳、南唐和後周黃州。
宋先屬淮南路黃州,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屬淮南西路黃州。並為州治所。
元黃州路,明清黃州府均治黃岡縣。
民國三年(1914)屬湖北省武漢黃德道 (后又改名為鄂東道、江漢道)。
十五年 (公元1926年)廢道,直屬湖北省政府。
二十一年 (公元1932年),黃岡屬湖北四專署管轄。
二十五年 (公元1936年)三月,第三、四行政督察區在蘄州合併為第二行政督察區,第二年元月治所遷黃州。
1949年5月初,屬黃岡行政區專員公署,6月更名為黃岡區行政公署。
黃岡縣治改駐團風。
1951年5月,黃岡區行政公署更名為黃岡區專員公署,黃岡縣屬之。
1955年5月,專署更名為黃岡專員公署,10月,黃岡縣駐地由團風遷黃州。
1968年元月,成立黃岡地區革命委員會,1978年11月撤銷,設黃岡地區行政公署,黃岡縣屬之。
1990年12月,撤銷黃岡縣,設黃州市。
1995年12月23日國務院批准,撤銷黃岡地區和黃州市,設立地級黃岡市,黃州市更名黃州區為治所至今不變。

綜述


1950年以前其轄地大致相當於今地級黃岡市所轄的黃州區、團風縣和武漢市所轄的新洲區,1951年至1990年間則大致相當於今黃州區和團風縣。縣名始於隋開皇十八年(598年),一直沿用至1990年,歷代均為郡、府、州治所,縣治位於黃州城(今黃岡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