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隸屬於青海省政府,為正廳級行政機構,主要負責青海省範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實施。

基本職能


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能職責
(一)監督實施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擬訂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起草人民防空法規和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的保障工作;監督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擬訂群眾防空組織的訓練大綱和訓練計劃,指導群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三)擬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發展規劃,指導和督促檢查平戰結合工作;對省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計劃、技術和質量管理。
(四)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物資,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五)戰時組織人民群眾開展防空襲,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六)承辦省政府和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分別為:綜合處(人事處)、工程技術處、指揮通信處、財務處。另設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人:劉偉民
辦公地點青海省西寧市崑崙路8號。
一、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工業行業規劃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划給省經濟委員會。具體包括: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
(三)將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成建制划給省交通廳。
(四)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政務公開,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二、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全省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分析經濟體制改革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安排全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全省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組織協調三江源生態建設與保護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鐵路、民航機場規劃、建設等方面的相關問題。
(六)承擔組織編製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和西部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提出貧困地區開發和以工代賑政策及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經濟結構合理化布局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七)負責提出全省能源發展戰略;擬定能源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資源配置意見並組織實施;起草能源規章、制度;按國家規定許可權核准、驗收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能源行業管理;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八)承擔全省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我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引導物流市場,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省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應對氣候變化、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監測預測價格水平變動,提出價格水平調控目標;研究提出調整少數由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按分工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三)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省西部開發領導小組、省生態保護與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7個內設機構:
(一)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發展規劃處。
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三)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處(省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擬定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包括年度計劃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具體工作。
(四)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政策法規處)。
研究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按分工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研究提出安排中央和省財政性建設資金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全省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利用外資處(財經貿易處)。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提出外商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擬訂現代物流發展規劃。
(七)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地區經濟處(西部開發處)。
擬訂全省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並監督管理。按照國家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提出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全省退耕還林工作的綜合協調;承擔省西部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農村牧區經濟處。
提出農村牧區經濟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和編製農業、畜牧業、林業和生態、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省生態保護與建設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九)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能源局。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政策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煤炭、電力等預測預警工作,提出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意見;研究提出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基礎產業處。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編製交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計劃;承擔核報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工作;參與指導交通運輸相關產業體制改革工作;綜合分析交通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一)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產業協調處。
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組織擬訂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地方性規劃、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編製並實施生態立省建設規劃。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策工作。
(十三)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高技術產業處。
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全省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
(十四)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社會發展處(就業和收入分配處)。
綜合提出全省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社會發展政策;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五)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價格處(收費管理處)。
監測預測全省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的建議;組織起草有關價格、收費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擬訂和調整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的相關辦法;擬訂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等項目的作價原則和管理辦法;指導州縣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收費管理工作。
(十六)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價格監測處。
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省價格監測工作,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與市場供求情況和非常時期市場價格的變動情況進行調查、預報和分析;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及時發布價格信息,正確引導生產和消費;儲備信息資源,為研究改進價格調控和管理提供條件。
(十七)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隊伍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領導簡介


姚海瑜,職務: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董農生,職務:省人防辦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負責財務管理、工程審批、質量監督、機關黨群等方面工作,分管財務處、工程技術處、工程質量監督站、機關黨委(紀委)
吳世慧,職務:省人防辦黨組成員、駐辦紀檢組組長
主持做好派駐人防辦紀檢監察工作,協助主任分管人防西門口工程管理辦公室、人防工程設計研究院,聯繫人防工程監理責任有限公司

直屬單位


(一)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工作職責:承擔人防信息化建設、科研開發、設備設施維護管理、戰備值班值勤和演練保障;執行各級黨委、政府及人防指揮部組織指揮防空襲鬥爭信息保障任務;承擔人防部門交辦的其他信息保障任務。
(二)平戰結合站
工作職責:負責全省人防設施平戰結合方案的實施,指導和檢查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
(三)人防工程質監站
工作職責:負責人防工程質量檢查;人防工程定額和概預算工作。
(四)西門口工程管理辦公室(西門口地下城)
工作職責:承擔西門口地下城平時使用、維護及平戰轉換工作。
(五)省人防工程設計研究院
業務範圍:主要承擔民用建築的設計,並承擔公共人防工程設計;承擔全省人防工程建築規劃、設計和科研等任務;承擔工程諮詢、城鎮規劃等任務。
(六)省人防監理公司
業務範圍:承擔建設決策階段監理、設計階段監理、施工階段監理、工程保修階段監理、設備採購監理和設備監造等業務。具有房屋建築監理乙級、市政公用監理乙級、機電安裝監理乙級、人防工程監理乙級等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