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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

紹興革命家

徠周明,(1919 — )原名朱嘉銘,諸暨人。抗戰爆發后,在家鄉參加黨領導的抗日救亡活動。193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人物經歷


1938年4月,根據黨組織安排參加諸暨縣政治工作隊。11月,任中共諸暨璜山區(工委)委員。1940年6月,縣政工隊解散后,被省保安處作為“異黨分子”密令通緝。7月調至新昌,任中共新昌縣委宣傳部長。10月,調任中共上虞縣縣委記。1941年1月,改任中共上虞縣特派員。期間,利用教師、小商販等合法職業為掩護,開展黨的活動。上虞淪陷后,積極開展組織武裝工作,並利用上虞的地理位置組織搜集情報工作。1942年7月,任余上縣委副書記;12月,兼余上余縣處副主任。1943年1月,轉任三北地委秘密系統的特派員。1945年7月,調浙東區黨委城工部工作。
1945年8月,日本無條件投降后,周明奉命潛入寧波,新四軍浙東遊擊縱隊北撤後,被留在寧波城區堅持鬥爭。1946年2月,中共寧波工委建立,先後任委員、書記。1徠948年6月,因寧波工委遭敵破壞而被捕,並作為“首犯”被國民黨浙江省特刑庭判處無期徒刑。1949年2月,經組織營救,保外就醫。出獄后,即去金蕭游擊區,向中共浙東臨委彙報被捕及出獄經過。后被派往諸暨縣辦事處,負責籌集財糧,以迎接大軍南下。5月,受臨委指派,任寧波工作組負責人之一,為大軍接管寧波作準備。5月25日,寧波解放后,被分配到寧波軍管會工業處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周明先後在寧波市工商局、商業局、浙江省工礦廳寧波辦事處等單位工作。1956年因被捕問題受到重點審查,認定被捕期間有叛黨行為,不能恢復黨籍。1957年調市政府發展生產辦公室。1958年起,先後在寧波市計劃委員會、市鋼鐵指揮部、市鐵路修建辦公室工作。1959年5月,下放到農村勞動鍛煉。1961年5月,調回寧波市副食品公司工作。“文革”中,受到嚴重衝擊。1978年提前退休,1980年改為離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