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退休幹部
離退休幹部
離退休幹部為離休老幹部和退休老幹部的總稱。
2016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意見》,對做好新形勢下離退休幹部工作提出了要求,作出了部署。
《意見》把離退休幹部工作放在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適應人口老齡化的大局大勢下審視,提出“四個更加註重”的工作原則,確立“為黨和人民事業增添正能量”的價值取向,提出“充分體現離退休幹部特點和優勢、更好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工作方向,並對加強離退休幹部工作的組織領導提出具體要求,推動形成完善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制度機制。
離休指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離休是我國幹部退休制度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可以離職休養。離休範圍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軍隊的幹部;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幹部;在敵占區以及黨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幹部;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離休年齡一般為60周歲,在一定職務以上的幹部為65周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離休人員離休年齡,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在學術造詣和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暫緩離休,繼續從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簡單了,就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所以,簡單說,離休老幹部就是解放前參加革命工作,現在已經離職休養的老幹部。
退休幹部就是解放后參加工作,並從崗位上退下來的老幹部。
黨中央一貫高度重視老同志、重視老幹部工作。2014年11月,中央組織部召開全國離退休幹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大會,習近平總書記親切接見與會的“雙先”代表和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負責同志,並發表重要講話。
按照中央要求,要堅持“單位盡責、社會統籌、財政支持、加強管理”的原則,確保離休費保障機制、醫藥費保障機制、財政支持機制的健全完善和有效運轉。
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由供養關係所在的單位負責,按規定移交到街道、社區的,由所在街道、社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