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標誌認證

環境標誌認證

中國環境標誌認證-俗稱十環認證,表明該產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理處置過程中符合特定的環境保護要求,與同類產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節約資源等環境優勢。

發放環境標誌的最終目的是保護環境,它通過兩個具體步驟得以實現:一是通過環境標誌向消費者傳遞一個信息,告訴消費者哪些產品有益於環境,並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這類產品;二是通過消費者的選擇和市場競爭,引導企業自覺調整產品結構,採用清潔生產工藝,使企業環保行為遵守法律、法規,生產對環境有益的產品。

標誌概況


中國環境標誌是在響應1992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大會提出的可持續發展思想和在國際環境標誌運動的大背景下產生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一直把推廣環境標誌工作作為實施環境保護基本國策、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發展循環經濟的具體措施之一。到目前為止,中國環境標誌已經在家電、辦公設備、日用品、紡織用品、建築裝修材料等領域開展了56大類產品的認證,有1100餘家企業生產的21000多個品種規格的產品獲得了了中國環境標誌。
中國環境標誌計劃的宗旨是:第一,圍繞國家環境保護總目標,充分利用環境標誌這一市場經濟手段來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促進我國環境質量的改善,為國家環境決策做貢獻。第二,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提高公眾健康保護水平,引導科學消費、綠色消費。第三,開拓中國企業的雙綠色發展模式,建立中國的綠色技術措施體系,引出綠色經濟,讓環境標誌產品成為聯繫公眾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紐帶,推進可持續消費,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全面推進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優先發展種類


根據世界各國已經開展的環境標誌的類別和中國的國情,中國環境標誌在實施中就確定了在中國優先開展環境標誌認證的產品種類。
國際履約類
中國政府擔負著對包括中國人在內的全體世界公民利益負責的責任,亦成為許多國際協定的簽約國之一。因此國際履約類產品的認證是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工作的優先考慮。如1991年6月,中國政府簽定了《保護臭氧層國際公約》,為保證我國能如期履約,環境標誌開展了許多相關種類產品的認證,以促進中國各行業CFCs替代技術的進步。
可再生、回收利用類
利用回收廢品進行再生產,可以節約資源,減少污染。因此這類產品也被確定為中國優先發展種類之一。
改善區域環境質量類
這類環境標誌技術要求主要針對那些可引起區域環境污染加劇的產品,這是我們的一個重要的努力方向。
改善居室環境質量類
隨著中國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改善,對生活質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居室環境質量逐漸引起重視。中國人正在積極改善居住現狀
保護人體健康類
此類產品的環境行為正逐漸引起中國消費者的普遍重視,例如,移動通訊產品、電視機、個人電腦等對人體的輻射,一般服飾中染料通過皮膚吸收對人體產生致癌的可能性等。隨著中國人均消費水平的提高,這類產品將被作為重點發展的領域之一。
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類
中國是世界上人均缺能大國。因此大力發展節能降耗產品,提高產品的資源、能源綜合利用率是中國的努力方向。
2005年中國環境標誌在生態住宅和裝飾裝修行業開始了環境標誌認證工作,標誌著環境標誌開始由產品邁向服務領域。中國環境標誌以保證公眾健康、改善環境質量為中心,重點拓展與老百姓消費最為密切的衣、食、住、行、用五個領域,不斷推出與國際接軌的新標準,不斷實施與國家環境戰略配套的新舉措,促進了中國的綠色產業、綠色經濟的發展。

宣傳活動


中國環境標誌在中國開展了大量的活動,來提高中國公眾的環境意識,推動中國的綠色消費。中國環境標誌從2002年2月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大規模“中國公眾綠色消費調查”和“環境標誌萬里行”活動,相繼在鄭州、西安、上海、武漢、成都、廣州、青島、新鄉等多個城市進行,發放調查問卷數萬份,對我國公民的環保意識程度、消費者對綠色消費的認知情況、對環境標誌產品的認知情況和我國消費者對綠色環保產品的了解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全面的調查和環境標誌的推廣活動。通過各種活動來引導公眾的綠色消費,並積極參與到綠色奧運和政府綠色採購活動中去。
為交流各國環境標誌計劃實施經驗,擴大中國環境標誌國際影響,探討環境標誌對跨越綠色貿易壁壘和服務於綠色奧運的可行性,2004年5月18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主辦了“環境標誌與全球綠色經濟暨中國環境標誌十周年慶典主題峰會”,這次會議邀請了國際,國內的專家和企業代表,對如何用環境標誌認證推動全球經濟和各國之間環境標誌合作與互認等課題,進行專題報告和互動式交流。這次會議向世界同行介紹了中國環境標誌的歷史和現狀,同時與參會代表交流了世界環境標誌發展的最新動態。為配合這次活動,環保總局還分別在廣州,南京,成都舉辦了宣傳推廣活動,充分宣傳了環境標誌工作的目的與意義,調動了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鞏固了中國環境標誌在我國綠色產品認證中的權威地位。同時,國家環保總局還表彰在中國環境標誌實施10年來的優秀企業和推進單位。這次受到表彰的企業是中國企業界在環境行為方面的優秀代表,他們的湧現表明環境標誌工作在我國的成功開展,有效推進和引導了中國環境友好產品的形成和發展,改善了企業的環境行為,對保證產品質量、引導綠色消費、發展綠色經濟、促進我國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

組織機構


2003年初,國家環保總局批准成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認證中心即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並授權這個中心開展環境標誌授予工作。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的成立,標誌著中國環境標誌認證在機構和管理體制兩個方面都形成了與國際全面接軌的局面。在機構上,國家環保總局政策支持、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委員會技術指導、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管理標誌的使用,既體現了政府對環境標誌的引導,也體現了多方面的公眾參與,確保了環境標誌的公證性和可靠性。

實施程序


環境標誌的實施分為兩個階段:一是環境標誌產品類別確定及其相應環境標誌產品的標準的制訂;二是環境標誌產品的評審和環境標誌證書的發放。這是按照ISO14024所要求原則和程序實施的,中國環境標誌在標準的制定過程中充分採納相關方的意見,力求標準的客觀公正性。中國環境標誌標準以國家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的方式頒布,國家環保總局對每一項標準都公開徵求社會各方意見,召開專家審議會,以保證環境標誌標準的先進性。中國環境標誌的認證實施過程有環保總局環境認證中心具體承擔,對每一家申請認證的企業都要進行現場檢查,產品抽樣,產品檢測等過程,並要求企業建立環境標誌保障體系,以保證產品能持續穩定的達到環境標誌標準的要求,中國環境標誌認證有效期三年,每年需進行一次年檢,三年後需重新申請認證。中國環境標誌標準每三年進行一次評估,以確定標準的有效性。
中國環境標誌與國際互認
近十年來環境標誌計劃數量增加很快,而各計劃間的運作及相互作用也愈趨明顯,並超越國界。中國環境標誌與周邊一些國家的環境標誌計劃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中國與韓國、日本、澳大利亞簽訂了互認合作協議,同時,正在和紐西蘭,泰國等國準備代理協議的簽訂。

政府採購


自1996年我國進行政府採購試點以來,特別是1998年以後,我國的政府採購事業迅速發展,全國政府採購制度的各項改革逐步推進,採購規模快速增長,採購範圍日益擴大,採購程序更加規範。
實施政府綠色採購可以引導和推進全社會綠色消費。

政府綠色採購


中國環境標誌關注於國際和國內的綠色產品的發展方向,從技術指標到成本分析等多方面對中國企業提出產品的環境技術標準,成為部分部門採購時所依據的綠色產品評選標準,而很多企業依託於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彰顯產品的綠色特性。因此中國環境標誌對於推動產品技術進步,擴大綠色產品市場,提高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節約能源,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減少污染,保護人體健康,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樹立政府機構環保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認證流程


初次認證
1.企業將填寫好的《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申請表》、環境標誌保障體系文件連同認證要求中有關材料報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認證中心)。認證中心收到申請認證材料后,產品部辦公室進行初審,與申請認證企業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認證費用及年度監督檢查費用,並向企業下發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受理通知書。
2.認證中心檢查室對申請材料進行文件審核,向企業下發文件審核意見,企業按認證中心提出的文審意見進行整改;認證中心檢驗室根據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情況確定抽樣方案。
3.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后,產品部檢查室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同時通知省市環保局派員參加;並在現場檢查一周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劃正式報企業確認。
4.現場檢查按環境標誌產品保障體系要求和相對應的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技術要求進行,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檢查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抽樣並封樣,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檢查情況、產品環境行為檢驗報告撰寫環境標誌產品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后,匯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准。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誌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如有特殊印製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並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
增項認證
1.需增項認證的企業,填寫《環境標誌產品增項認證申請表》,連同有關材料報認證中心;
2.對某個已獲認證產品型號基礎上擴展(派生)的新型號的認證申請,如果其受控關鍵零部件和材料與原產品型號一致,且其變更部分對滿足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指標無影響時,可在申報增項的同時提出免檢申請;
3.認證中心收到認證材料后的工作程序與初次認證工作程序一致。
境外企業認證
1.境外企業或經銷商就其在國外生產、國內銷售的產品申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填寫《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申請表》(境外企業),並按境外企業認證材料清單要求提供材料,報認證中心;
2.認證中心收到申請認證材料后,產品部辦公室進行初審,與申請認證企業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認證費用及年度監督檢查費用,並向企業下發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受理通知書;
3.認證中心檢查室對申請材料進行文件審核,向企業下發文件審核意見,企業按認證中心提出的文審意見進行整改;
4.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后,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並在現場檢查一周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劃正式報企業確認。認證中心根據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情況,確定檢查方案和抽樣方案,產品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產品檢驗報告撰寫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后,匯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准;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誌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如有特殊印製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並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與國內認證企業年檢區別的是,在證書有效期內每年增加一次市場抽檢。
年度監督檢查
1.認證中心根據企業證書發放時間,制定年檢計劃,提前向企業下發年檢通知。企業按合同要求繳納年度監督檢查費,認證中心組成檢查組,到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工作;
2.現場檢查時,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檢查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抽樣並封樣,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3.檢查組根據企業材料、檢查報告、產品檢驗報告撰寫綜合評價報告,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准;
4.年度監督檢查每年一次。
複評認證
1.三年到期的認證企業,應重新填寫《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申請表》,連同有關材料報認證中心;
2.其餘認證程序同初次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