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晚報

南昌日報社創辦報刊

《南昌晚報》是南昌日報社主辦的一張綜合性的晚報,為周七刊、四開四十版,周一至周二每日A1、A2兩疊共32版,周三至周五每日A1、A2、B三疊共40版,證券、財經為主,突出南昌地方新聞頻道。

南昌晚報面向江西全省發行,發行量在江西同類報紙中居前列;在南昌地區的發行量排名第一,僅整訂戶的數量一項就已大大超過了各同類媒體在南昌地區的發行量總數,並打破了南昌各媒體自辦發行以來的發行量最高紀錄;讀者傳閱率、廣告關注度、信息可信度居江西省同類報紙首位。

歷史沿革


南昌日報社成立於1958年7月,經過發展,已擁有三報一刊。當今,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報社堅持以“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為指導思想,銳意改革,不斷進取,奮力拚搏,各項事業都取得了令人自豪與驕傲的長足進步。
創刊於1958年7月1日的《南昌日報》是中共南昌市委機關報,是縱橫南北的京九線上唯一的省會城市報紙。作為南昌市權威主流媒體,《南昌日報》是廣大企事業單位員工及市民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不可或缺的權威新聞來源、資源獲取途徑和精神產品。自2003年7月成功改版以來,《南昌日報》恪守“主流聲音,權威報道,服務經濟,關注民生”的辦報宗旨,以深度新聞、專業化專版、精細化版面表現贏得廣大讀者的好評。《南昌日報》已成為市民百科全書式的生活伴侶和行動指南,成為了解南昌、了解江西省、了解中國、了解全球時政、經濟、文化和生活消費資訊的主要窗口之一。《南昌晚報》頭版
《南昌晚報》作為江西報業中的旗艦,經歷了前所未有的跳躍式發展,在江西省發行量突破20萬份,在發行量、家庭訂閱量、廣告傳播效果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成為江西省內最具影響力的報紙之一。《南昌晚報》的新聞,已成為百姓了解時事、接觸社會、解讀政策的主要窗口,《南昌晚報》的廣告,經常成為市民消費購物、投資置業的首要借鑒,當今的《南昌晚報》,已經與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也已經成為江西市場、江西經濟、江西企業的晴雨表。

欄目介紹


主要欄目

版塊含:要聞、南昌綜合新聞、南昌社會新聞、南昌特稿新聞、南昌熱線新聞、世界新聞、中國新聞、文體新聞、財經新聞、證券分析、娛樂報道等32個版面。
B疊以資訊為主,每天8個版,周三為江西汽車周刊;周四為江西樓市周刊;周五為數字時代周刊,其中《江西樓市周刊》為互動式周刊,創辦了江西首家購房俱樂部,擁有大批購房意向者,給江西樓市帶來非常大的影響。

主要成果


發行介紹

《南昌晚報》頭版
《南昌晚報》頭版
《南昌晚報》2007年初宣布開始面向全江西省發行,在10個設區市建立發行站。
2007年,《南昌晚報》在10個設區市正式建發行站,其發行量並未產生根本性的變化:在贛州,《南昌晚報》上攤的報紙倒有百餘份,實際只有十幾份的零售,說是發行站,其實就是一個批發報刊的人的銷售點。在新余,當天上午能見到《南昌晚報》,零售0.50元/份。
《南昌晚報》在10個設區市設立記者站之前,設立了一個全省晚報稿件共享體系,常常可以在《南昌晚報》看到上饒晚報、吉安晚報、贛州晚報、宜春晚報、贛東都市報等10個設區市的市場化紙媒供南昌晚報的專稿。相信這些報紙,也會以南昌晚報供本報的電頭,刊發南昌的重大社會新聞。

惡劣事件


《南昌晚報》電子版
《南昌晚報》電子版
2005年6月18日,南昌晚報在一版刊發的導讀標題“深圳羅湖區女公安局長受賄被判15年”中,錯誤地配發任長霞同志的照片,在社會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對南昌晚報發生的這一重大政治性事故,江西省委、南昌市委領導高度重視,有關部門迅速對事故進行調查並作出嚴肅處理,南昌晚報在報紙發行中採取低價征訂銷售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經核查,事實準確,證據確鑿。南昌晚報的行為違反了中央關於規範報刊發行秩序的有關精神和《報紙出版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中央宣傳部、國務院糾風辦和新聞出版總署《關於開展規範報刊發行秩序工作的通知》(新出聯[2005]14號)精神和《報紙出版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決定給予南昌晚報以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1.5萬元。同時,責令南昌晚報立即停止低價征訂銷售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報紙的主管單位須在本處罰決定書下達后10日內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分別報省委宣傳部、省糾風辦和省新聞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