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退回
銷售退回
銷售退回(sales return)是指顧客向賣方購買后又退同的商品。很多企業允許顧客退貨,並且會全額退還貨款。
商品銷售退回的賬務處理:
銷售退貨可能發生在企業確認收入之前,這時處理比較簡單,只要將已計入“發出商品”等賬戶的商品成本轉回“庫存商品”賬戶;如企業確認收入后,又發生銷售退回的,不論是當年銷售的,還是以前年度銷售的,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同時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成本;如該項銷售已經發生現金折扣或銷售折讓的,應在退回當月一併調整;企業發生銷售退回時,如按規定允許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應同時用紅字沖減“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賬戶的“銷項稅額”專欄。
1.尚未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將已記入“發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額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2.已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除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外,一般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成本,如按規定允許扣減增值稅稅額的,應同時沖減已確認的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如該項銷售退回已發生現金折扣的,應同時調整相關財務費用的金額。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時,按應沖減的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應沖減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退還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如已發生現金折扣的,還應按相關財務費用的調整金額,貸記“財務費用”科目,同時,按退回的商品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1.本年度銷售的商品,在年度終了前(12月31日)退回,沖減退回月份的主營業務收入以及相關的成本、稅金。
2.以前年度銷售的商品,在年度財務報告批准報出後退回的,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3.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銷售的商品,在年度財務報告批准報出前(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在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報出)退回,沖減報告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以及相關的成本、稅金。例如,某企業2000年12月5日銷售的商品,其銷售收入5000元,銷售成本2300元,該批商品由於質量登原因而於2001年2月1日退回,此時,2000年度財務報告尚未報出,該企業在編製2000年年度財務報告是應將該批銷售退回沖減2000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
4.銷售退回時,對已發生的現金折扣或銷售折讓,應同時沖減銷售退回當期的折扣、折讓;如該項銷售在資產負債表日及之前已發生現金折扣或銷售折讓的,應同時沖減報告年度相關的折扣、折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