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沈良

姚沈良

姚沈良,男,浙江海鹽人,1959年2月3日出生,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8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

2018年1月25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個人履歷


1979年12月至1980年1月,任海鹽縣元通公社幹部;
1980年1月至1982年12月,任海鹽縣通元鎮幹部;
1982年12月至1983年2月,任共青團海鹽縣委幹部;
1983年2月至1984年2月,任共青團海鹽縣委副書記;
1984年2月至1986年5月,任海鹽縣富亭鄉黨委書記;
1986年5月至1987年5月,任海鹽縣橫港鄉黨委書記;
1987年5月至1992年7月,任海鹽縣武原鎮黨委書記;
1992年7月至1992年11月,任海鹽縣城北經濟技術開發區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
1992年11月至1993年4月,任海鹽縣縣長助理、城北經濟技術開發區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
1993年4月至1998年10月,任海鹽縣政府副縣長;
1998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海鹽縣政府副縣長、縣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任海鹽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縣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3年1月至2003年7月,任海鹽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黨組副書記,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兼任縣發展中心主任、黨委書記;
2003年7月至2006年11月,任海鹽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黨組副書記,兼任縣發展中心主任、黨委書記;
2006年11月至2006年12月,任海鹽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黨組副書記,兼任縣發展中心主任、黨委書記,縣城市開發建設辦公室主任;
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任海鹽縣委副書記,兼任縣發展中心主任、黨委書記,縣城市開發建設辦公室主任;
2007年1月至2007年3月,任海鹽縣委副書記,兼任縣發展中心主任、黨委書記,縣城市開發建設辦公室主任,縣委黨校校長;
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海鹽縣委副書記,兼任縣委黨校校長;
2008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海鹽縣委副書記,兼任縣委政法委書記、黨校校長;
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任海鹽縣委副書記(正縣級),兼任縣委政法委書記、黨校校長;
2013年9月——2017年11月退休在家。
2017.11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審查和監察調查。

涉嫌違紀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9日訊 據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消息,嘉興市海鹽縣委原副書記姚沈良(正縣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審查和監察調查。

立案審查


2017年11月,經中共嘉興市委批准,中共嘉興市紀委、市監委對海鹽縣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姚沈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姚沈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購物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退休后違規接受多家企業聘任並獲取薪酬,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姚沈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嘉興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嘉興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姚沈良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繳違紀所得;將姚沈良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審查、調查期間,姚沈良在本人撰寫的懺悔錄中說到,自己早年的艱苦奮鬥,帶來了成績和榮譽,在眾人的讚揚、奉承及職務升遷中驕傲自滿,忘記了初心,忘記了黨性和入黨誓言。在與老闆交往中產生攀比心理,心態逐漸失衡,特別是最後的十年裡,在補償心理的驅動下,失守了黨紀國法的底線,嚴重敗壞了黨員領導幹部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今後將自覺接受改造教育,悔過自新,重新做人,努力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