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保全公證
證據保全公證
證據保全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在訴訟發生之前,依法對日後可能滅失或難以提取的證據加以驗證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動。
證人證言、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鑒定結論、勘驗筆錄、財產清點記錄、合同中約定的標準樣品、市場抽樣調查情況等。
保全證據公證,由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或法人的註冊地和申請保全的證據所在地的公證處受理。申請人應在訴訟發生之前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同時還應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⑴身份證明。法人單位須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公民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⑵需要保全的證據以及能夠證明該證據可能滅失或不易保存的證明。
⑶保全證據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請人和證據事實有關聯的證明或材料。
⑷如申請保全的證據是證人證言,證人應親自到公證處,或由公證員親自到場。證人還應向公證處提交有關身份證明。
⑸如申請保全的證據是物證,應提交有關物品樣品、說明、所有權證明等證明材料。
⑹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案例來源]:湘湖公證處
[案例介紹]:蕭山某裝潢公司承接了外地一自來水廠的裝修工程,在與地板商簽訂的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地板的規格及質量要求。但是在按標準鋪設好地板以後,地板卻出現了瓦片狀、白點、霉斑等現象,致使該裝潢公司未能通過工程質量驗收。眼看合同規定的交付日期將至,而與地板商交涉卻遲遲未果,該裝潢公司又怕撤掉地板再重新鋪設后對方不認帳。怎麼辦 呢?他想到了公證。我處在接到該公司代表的申請,明確以上情況后,當即出發前往外地,對現場所鋪設的地板數量進行清點,對現狀進行拍照、攝像,並現場 製作了詳細的筆錄。這就是一起典型的證據保全公證。
證據保全公證是指訴訟開始前,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與申請人的權益有關的、日後可能滅失或難以取得的證據採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並進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實性和證明 力的活動。我處迄今 為止已受理過多起該類公證。該公證不僅能讓當事人解除後顧之憂,而且為進行訴訟提供了有力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