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98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是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

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書記、局長:夏春勝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全省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研究提出全省儲備發展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全省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三)管理全省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省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監測糧食和戰略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省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四)根據國家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全省儲備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省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省級投資項目。
(五)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六)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省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政府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省級儲備與市縣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3.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4.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全省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職責分工


省應急管理廳負責提出省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製省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省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省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省應急管理廳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法規體改處(行政審批處)。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起草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的重要問題;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和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託代理點審核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三)規劃建設處。研究提出全省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製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央對省以及省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糧食儲備處。研究提出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准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省級儲備糧棉糖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劃;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市縣儲備糧管理,擬訂全省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局統計工作,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
(五)物資儲備處。擬訂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物資儲備規劃、計劃的建議,根據中央要求組織實施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等物資和戰略、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承擔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六)安全倉儲與科技處。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擬訂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七)監督檢查處。擬訂全省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要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八)財務審計處。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編製部門預決算,負責管理相關資金,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對外交流合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製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機關行政編製8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25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副處長(主任)15名(含機關紀委專職副書記1名)。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置或行使行政權力。

現任領導


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書記、局長:夏春勝
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季俊秋、張生彬、陳一兵、董淑廣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省委、省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儲備處榮獲“江蘇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