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晒係數
防晒係數
防晒係數(SPF)是指SPF防晒係數,是測量防晒品對陽光中紫外線UVB的防禦能力的檢測指數,表明防晒用品所能發揮的防晒效能的高低。它是根據皮膚的最低紅斑劑量來確定的。
SPF值後面的係數是指紫外線照對皮膚的照射不致傷害的一個時間範圍。防護UVA的防晒指數以PA或者PPD表示。
防晒化妝品的防晒功效是指對紫外線的防護能力,在化妝品標籤上常用防晒指數(SPF值)/防晒等級(PA)來表示。防護UVA的防晒指數以PA或者PPD表示。
合併圖冊
最低紅斑劑量,是皮膚出現紅斑的最短日晒時間。使用防晒用品后,皮膚的最低紅斑劑量會增長,那麼該防晒用品的防晒係數SPF則為:
SPF=最低紅斑劑量(用防晒用品后)/最低紅斑劑量(用防晒用品前)
SPF防晒係數的數值適用於每一個人,假設紫外線的強度不會因時間改變,一個沒有任何防晒措施的人如果待在陽光下20分鐘后皮膚會變紅,當他採用SPF15的防晒品時,表示可延長15倍的時間,也就是在300分鐘后皮膚才會被曬紅。
例如:如果在不塗防晒產品的情況下,在陽光下停留20分鐘后,皮膚會稍稍變成淡紅色,則防晒係數15的產品可保護你達5小時之久。
20(分鐘)*15(SPF)=300分鐘(5小時)
低級防晒品防晒指數為SPF2~6,中級是SPF6~8,高等防晒品則為SPF8~12,SPF值在12~30範圍內的產品則屬高強或超高強防晒品。
根據我國在2007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化妝品衛生規範》規定,當所測防晒化妝品產品的SPF值高於30,且減去標準差后仍大於30,最大隻能標註SPF30+,而不能標註實測值。
《關於發布防晒化妝品防晒效果標識管理要求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6年第107號)要求,“防晒指數(SPF)的標識應當以產品實際測定的SPF值為依據”。根據防晒化妝品防晒指數(SPF)的測定方法要求,考慮到測定時的抽樣誤差以及化妝品行業的傳統標識習慣,防晒化妝品防晒指數(SPF)的標識值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SPF值為2~5(包括2和5)時,標識實測SPF值;
(二)SPF值為6~50(包括6和50)時,標識上限為實測SPF值,標識下限為實測值95%可信區間下限值與小於實測值的5的最大整數倍二者間的較小值。
(三)SPF值大於50,且實測值95%可信區間下限值大於50時,防晒化妝品的防晒指數(SPF)應標註“50+”;當SPF值大於50,且實測值95%可信區間下限值小於或等於50時,標識上限為“50+”,標識下限為實測值95%可信區間的下限值。
SPF值2時,防晒製品吸收50%UV輻射;SPF20防晒製品吸收95%UV輻射;SPF50防晒製品吸收98%UV輻射。SPF50的防晒製品比SPF20防晒製品多吸收3%UV輻射。防晒製品要達到SPF50需添加大量的防晒劑,這樣高濃度的防晒劑在陽光輻射下,可能產生各種有害的不良反應,對皮膚產生刺激作用和其他傷害。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在強陽光海灘,SPF15~20防晒製品較為合適。
為了全面防護,要選擇既能防護UVB又能防護UVA的防晒化妝品,即產品標籤標識有SPF值和PA等級或廣譜防晒的產品。雖然SPF值越大、PA“+”越多的產品防晒效果越好,但同時也意味著添加的防晒劑含量越高或者成分越複雜,過度使用會加重皮膚的負擔,甚至還可能引起皮膚不良反應。因此應根據環境條件選用防晒化妝品。
防晒係數
SPF雖然是防晒的重要指標,但並不表示SPF值越高,保護力就越強。防晒劑並不持久,防晒指數越高,化學防晒劑添加的也就越多,而這類防晒劑是有腐蝕性的,添加的越多,腐蝕性也越強。過多的防晒劑還容易滲入皮膚,引發過敏等問題。例如SPF15有93%的保護能力,而SPF34卻只有97%的保護能力,但是,SPF值越大,其通透性越差,會妨礙皮膚的正常分泌與呼吸。
在購買防晒產品時,一定要仔細閱讀說明,選擇適當防晒係數(SPF值)的產品,還要搞清該產品有無防UVA的功能,這樣才能買到需要的產品。
防晒係數
防晒係數只是一個參考數字,實際上還必須依照個人的膚質、日晒反應、皮膚色澤、活動狀況及流汗狀況來考量。
誤區二:全家共用一支防晒產品
防晒品的選擇需要“個性化”,家庭成員都應該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防晒品。
誤區三:價格貴的防晒產品效果更有保證。
防晒用品隔離紫外線的效果在於所含的防晒成分和含量,與價格高低沒有絕對關係。價格高的防晒品並不一定適合所有人使用,還應根據個人膚質、所處的環境和時間來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