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保護規劃

水資源保護規劃

水資源保護規劃(planning of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保護區域內水資源達到一定目標或水質標準的事先安排。其目的在於保護水質,合理利用水資源。通過規劃提出各種措施與途徑,從而使水體質量符合要求,水源免於枯竭,充分發揮水資源的多功能效益。

目錄

分類


水資源保護規劃按其範圍和內容,可分為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和污水處理設施規劃。流域規劃是對整個流域範圍內的幹流、支流、湖泊等水體作出統一而協調的水資源保護規劃。它是從流域出發,結合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等情況,確定河流各區段水體功能、水質控制目標、各集中排污口允許排放量的分配、流域內水污染重點治理措施,並提出實施計劃。區域規劃是對區域範圍內主要的點污染源、面污染源並結合行政區劃而作出的水資源保護規劃。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處理是區域規劃的重要部分,區域規劃的目的是估價各種控制水質的方案,並提出管理部門的執行計劃。區域規劃的任務是在滿足區域內河流水質要求的前提下,對該區域的各種水資源保護規劃方案加以篩選,尋求最小或較小的經濟代價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或是規定的水質目標。污水處理設施規劃是為維持和改善河流水質作出的污水處理工程的技術經濟選擇和方案進行比較。在規劃中,調查已有的污水處理設施和估算各種廢、污水處理和處置方案,再根據社會、環境和經濟的綜合因素,選擇一個費用最小、效益最大的方案。
從防治水體污染的種類出發,水資源保護規劃可分為:河流水資源保護規劃,即以河流為規劃整體對全河流提出分段水資源保護規劃;河段水資源保護規劃,即對河流中污染最嚴重或有特殊要求的河段,在河流保護規劃指導下提出河段水資源保護規劃;湖泊水資源保護規劃,即根據湖泊水體現狀和對水體功能要求,對湖泊分區功能提出的水資源保護規劃;水庫水資源保護規劃,即根據水庫任務、分區功能及污染現狀等條件,提出控制全庫水質及分區功能水質的規劃。
水資源保護規劃是一個綜合平衡、反覆協調的決策過程。整個規劃過程一般分4個階段進行,可概括為確定規劃目標、建立模型、模擬優化和評價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