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物
漂流物
漂流物就是漂浮在河或海或洋上面的生物。
《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4條規定:“拾得物滅失、毀損,拾得人沒有故意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拾得人將拾得物據為己有,拒不返還而引起訴訟的,按照侵權之訴處理。”
當洪水發生時,可能在進水口攔污柵前聚積大量漂流物。有時,由於漂流物的量太大,無法用攔污柵清污機清除。對於這種過量負荷,實用的解決辦法是從堰上把漂流物沖走。
如果洪水期間聚積的漂流物的數量及單件漂流物(樹榦、樹根、大樹枝)的尺寸和重量過大,將漂流物全部沖走是不大可能的。為了將這些載荷帶來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之內,必須檢查下列構件的安全承載能力和性能:(1)水工鋼結構(扇形體segment、溢流閘門);(2)進水口攔污柵;(3)攔污。
因船難或其他災害或當事人過失的原因,脫離佔有人的佔有而漂浮在水面或被水沖向岸邊的物,其取得是所有權原始取得的事實之一,多數國家民法對漂流物跡用關於遺失物的規定。中國民法通則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江蘇省鹽城市第一小學與大豐市實驗小學兩所“綠色學校”的40餘名師生積極參加了由日本環日本海環境協力中心倡導的中國、韓國、日本和俄羅斯4國組織的日本海、黃海的海邊漂流物清潔調查活動。鹽城分區的中日海洋環保行動以“清潔海洋”為主題的夏令營形式在大豐港海灘舉行。
工作人員在海灘上用紅繩拉出了10M×10M的3個調查區,44名老師、學生分成3組,每人手持塑料袋,赤腳在海灘撿拾海邊漂流物。在老師、環保等工作人員的協助下,學生們對各組撿拾來的漂流物按塑料、泡沫苯乙烯、玻璃陶瓷器、橡膠、紙類、布類、金屬物和其他人造物等八大類進行分類歸總後裝進垃圾袋,並認真填寫了調查表。此次活動雖然時間很短,但同學們都普遍反映非常有意義,不僅上了一次生動的海洋環境保護實踐課,也切身體會到保護海洋環境的重要性。
此處所指的漂流物,是我認為較特殊的類型,才將它們從垃圾類中另外割分出來的。種類也是很多,例如:椰子、瓊崖海棠的種子、鵝頸藤壺、大電燈泡、琵琶鼠(垃圾魚)的屍體、某種藻類、死掉的各種魚類、螃蟹、甚至是龍蝦、、等等。而這些漂流物特別的是在『無法預測』,你無法預期說在海灘上會碰到什麼東西,會見到哪些較特別的漂流物,而這些特殊的漂流物在某天或者是某個時期,就又會大量的出現,常讓我在意外中有著難以預料的驚喜。而魚類的屍體我也把它歸類在特殊漂流物裡面,雖然很多都已經開始腐爛,看的人會覺得噁心,但我覺得這也是認識生命的一個途徑,也可讓我們知曉這片海洋中蘊含著哪些生命。而萬物生生死死,塵歸塵、土歸土,這些海洋生命就海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