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建設

行政效能建設

行政效能建設是指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機關工作效能為目標,建立行政效能保障體系,通過加強行政效能監察促進機關管理水平的提高,達到“廉潔、勤政、務實、高效”要求的管理活動。

概念


行政效能所指的“事物”是指行政組織結構、行政行為和相關制度的集合。
行政效能是行政管理活動對預期目標作用影響的程度。政府向公眾提供服務的水平和能力,包括數量、質量、效果和影響、公眾滿意度等多方面的綜合要求。簡單歸納一下,行政效能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以較小的行政資源投入來實現最佳的行政工作目標,達到資源配置的最優狀態。

建設措施


行政效能建設可以兩方面著手:
一是硬體。包括組織、職責、程序、措施與資源;二是軟體,即行政人,或者說是工作人員及其行政行為。效能建設的制度,特別是考評制度,沒有從這兩方面綜合考慮,顯然是不合理的。如組織、職責、資源的硬體配置與行政人的軟體配置不適應,職能任務與措施的不適應,本身使機關處於一種執行不能的境地。客觀上只會使行政機關處於應付,追求形式上的組織機構到位、方案到位、制度到位、“檢查”到位,實質上的工作效果明顯缺乏效能。
從效能建設的實際要求出發,制度建設必須做到軟硬體相配套,形成整體配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