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類機關

六大類機關

國家機構是統治階級為了行使國家權力、實現國家職能而建立起來的一整套國家機關的總稱。我國的國家機構由國家權力機關、國家主席、國家行政機關、國家軍事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和國家檢察機關六大機關組成。

簡介


國家機構是統治階級為了行使國家權力、實現國家職能而建立起來的一整套國家機關的總稱。

具體內容


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最高權利機關,又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最高國家權力的機關,也是國家的立法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的各委員會,包括常設的和臨時性的兩類,前者主要指各專門委員會,後者主要指針對特定問題組織的調查委員會。
國家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我國的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它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作為執行機關,它從屬於本級國家權力機關,要對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作為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它要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並服從國務院的統一領導。
中央軍事機關:《憲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這說明,中央軍事委員會是最高國家軍事機關。
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行使國家審判權。
國家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它是國家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通過行使檢察權保障憲法和法律的統一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