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風險
事前控制貸款風險的手段
轉移風險是一種事前控制貸款風險的有效手段。指銀行以某種方式,將可能發生的貸款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其他人承擔的手段。
風險轉移的方式有很多,主要有三類;一是合同轉移,即藉助合同法,通過與有關方面簽訂連帶風險在內的合同,將風險轉移給對方。二是採用保險方式,對那些屬於保險公司開保的險種,可通過投保把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保險公司。三是利用各種風險交易工具轉嫁風險。
目錄
分類
一般說來,風險轉移的方式可以分為非保險轉移和保險轉移。
非保險轉移是指通過訂立經濟合同,將風險以及與風險有關的財務結果轉移給別人。在經濟生活中,常見的非保險風險轉移有租賃、互助保證、基金制度等等。
保險轉移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人)。個體在面臨風險的時候,可以向保險人交納一定的保險費,將風險轉移。一旦預期風險發生並且造成了損失,則保險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責任範圍之內進行經濟賠償。
由於保險存在著許多優點,所以通過保險來轉移風險是最常見的風險管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並不是所有的風險都能夠通過保險來轉移,因此,可保風險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