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時石刻像
王明時,字治甫,號后陽。
萬曆五年進士,初為冀州知州,后改莒州知州,莒州“境內大治”。升 刑部郎中。據說那時候,一些不知天高地厚的草民,居然將皇陵上的大樹給砍了。事情被發覺以後,轉相牽連的人竟然有120多個。這些人全部被逮捕,送到了刑部。由於皇帝親自過問此事,所以刑部將這些人統統判處死刑。那時候,身為刑部郎中的王明時細細地推敲了告發伐樹一事的奏章,發覺盜樹共分為三次,於是就請將每一次為首的傢伙問斬,而其餘的人則一律發配充軍。
這之後,王明時又被放外任,出知岳州府,還在贛州府做過官。萬曆二十六年,他才從贛州知府升為河南按察司副使。由於母親年高,王明時乃請求歸養。從此之後,王明時就未再出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