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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文
律師
師文,盈科(深圳)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盈科全國破產與重組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
1984年-1988年 中國政法大學學士;
2009年-2012年 清華大學礦業班研修;
2011年-2013 北京大學滙豐商學院研修;
2012年-2015年 長江商學院碩士。
1988年到1999年,任職太原市中院經濟庭任審判員、副庭長,主審完成山西紡織印染廠破產案(在職職工1.5萬餘人)並重組成功,得到省政府及最高院的表彰;
1998-1999年,借調至最高人民法院任助理審判員;
1999年7月至2002年10月於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任職,任職期間主要從事涉及大型上市公司、集團企業案件的執行、審判及破產重整事宜。期間,代表法院進駐深圳證券交易所一年。專門應對上市企業退市風潮及引發的多邊反應,並對未來可能退市的企業,如金田、特力、 中橋、ST中華等進行前期預判和退市準備;
2002年10月,從深圳中院辭職后,創辦深圳中朗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7月起,加盟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專研企業破產重組。
2019年9月18日山西省銀行業協會特舉辦“應對債務企業破產、保全銀行資產”培訓,課程由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師文律師主講。
創新企業重生模式:
親歷企業破產重組實戰,熟悉企業發展與金融互補相助鏈條關鍵點,研髮針對大型製造業企業、房地產企業、礦業企業自救的化債模式,實現自我重整加共益債務模式,系債務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和管理團隊為重整人,不需要外部重整人,保留了原股東的權益,共益債務是指進入自我重整后,可引進企業必須的資金(用於支付企業必須的運營費用、續建費用、環評安評費用、工資流動資金及民間債務),該資金通常為兩到三年使用期,基本與自我重整期相同,成本相對較低,可促使自我重整企業實現經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