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墩
柱墩
柱墩又稱墩基,一般位於筏基上部,柱根部。埋深大於3m、直徑不小於800mm、且埋深與墩身直徑的比小於6或埋深與擴底直徑的比小於4的獨立剛性基礎,可按墩基進行設計。墩身有效長度不宜超過5m。
多用於多層建築,由於基底面積按天然地基的設計方法進行計算,免去了單墩載荷試驗。因此,在工期緊張的條件下較受歡迎。
施工應採用挖(鑽)孔樁的方式,擴壁或不擴壁成孔。考慮到埋深過大時,如採用墩基方法設計則不符合實際,因此規定了長徑比界限及有效長度不超過5m的限制,以區別於人工挖孔樁。當超過限制時,應按挖孔樁設計和檢驗。
單從承載力方面分析,採用墩基的設計方法偏於安全。
1.單墩承載力特徵值或墩底面積計算不考慮墩身側摩阻力,墩底端阻力特徵值採用修正後的持力層承載力特徵值或按抗剪強度指標確定的承載力特徵值。岩石持力層承載力特徵值不進行深寬修正。
2.持力層承載力特徵值的確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11第5.2.3條的規定。
甲級設計等級建築物的墩底承載力特徵值可通過孔內墩底平板載荷試驗、深層平板載荷試驗、螺旋板載荷試驗等方法確定。荷載不大的墩,也可直接進行單墩豎向載荷試驗,按單樁豎向載荷試驗方法直接確定單墩承載力特徵值。
墩埋深超過5m且墩周土強度較高時,當採用公式計算、室內試驗、查表或其他原位測試方法(載荷試驗除外)確定墩底持力層承載力特徵值時,可乘以1.1的調整係數,岩石地基不予調整。
3.墩身混凝土強度驗算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11第8.5.9條的規定。
4.墩底壓力的計算、墩底軟弱下卧層驗算及單墩沉降驗算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11第5章地基計算中的有關規定。
1.墩身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於C20。
3.對於一柱一墩的墩基,柱與墩的連接以及墩帽(或稱承台)的構造,應視設計等級、荷載大小、連繫梁布置情況等綜合確定,可設置承台或將墩與柱直接連接。當墩與柱直接連接時,柱邊至墩周邊之間最小間距應滿足國家標準《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02表8.2.5—2杯壁厚度的要求,並進行局部承壓驗算。當柱與墩的連接不能滿足固接要求時,則應在兩個方向設置連繫梁,連繫梁的截面和配筋應由計算確定。
牆下墩基多用於多層磚混結構建築物,設計不考慮水平力,牆下基礎梁與墩頂的連接只需考慮構造要求,採取插筋連接即可。可設置與墩頂截面一致的墩帽,墩帽底可與基礎梁底標高一致,並與基礎梁一次澆注。在墩頂設置墩帽可保證墩與基礎梁的整體連接,其鋼筋構造可參照框架頂層的樑柱連接,並應滿足鋼筋錨固長度的要求。
4.墩基成孔宜採用人工挖孔、機械鑽孔的方法施工。墩底擴底直徑不宜大於墩身直徑的2.5倍。
5.相鄰墩墩底標高一致時,墩位按上部結構要求及施工條件布置,墩中心距可不受限制。持力層起伏很大時,應綜合考慮相鄰墩墩底高差與墩中心距之間的關係,進行持力層穩定性驗算,不滿足時可調整墩距或墩底標高。
6.墩底進入持力層的深度不宜小於300mm。當持力層為中風化、微風化、未風化岩石時,在保證墩基穩定性的條件下,墩底可直接置於岩石面上,岩石面不平整時,應整平或鑿成台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