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譯官

通譯官

官名。翻譯官。古稱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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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光緒元年(1875)起,於駐外使館內普設通譯官,掌翻譯之事。清制,一等出使大臣之通譯官秩為正五品,奏補缺;二等出使大臣所屬通譯官分二、三兩等,二等從五品,三等從六品,亦均為奏補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