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越條約
蘇越條約
《蘇越條約》是1978年蘇聯和越南兩國首腦在莫斯科簽訂的一項軍事同盟性質的條約。包括序言和正文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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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稱《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友好合作條約》。1978年11月 3日,蘇越兩國首腦在莫斯科簽訂。條約有效期為25年,在條約期滿前12個月內,締約國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終止本條約,則有效期自動延長,每次順延10年。
條約包括序言和正文 9條。主要內容有:“締約雙方將就涉及兩國利益的一切重要國際問題相互進行協商。一旦雙方中之一方成為進攻的目標或受到進攻威脅的目標,締約雙方將立即進行相互協商,以消除這種威脅和採取相應的有效措施保障兩國的和平與安全。”雙方“不斷發展政治關係和加深全面合作”,並“將共同努力加強和擴大互利的經濟和科學技術合作”。
這項條約包含著明確的軍事合作條款,是一項軍事同盟性質的條約。條約簽訂后,蘇聯以提供軍事、經濟援助為條件,在越南取得了使用金蘭灣、峴港等海、空軍事基地的權利。越南在蘇聯的援助下,在中越邊境上加緊進行軍事挑釁活動,製造流血事件,並於1978年12月25日,對柬埔寨發動了大規模軍事入侵;還派遣軍隊進駐寮國,武裝侵犯泰國,威脅著中國和東南亞各國的和平與安全。蘇越的上述行動表明條約中關於“不針對任何第三國”,“支持東南亞各國人民渴求和平、獨立和相互合作的願望”,“從各國人民的生活中最終消除侵略和掠奪性戰爭,以利於和平、民族獨立、民主和社會主義”等約文都是虛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