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格事件是指美國爭取新聞出版自由的鬥爭開始於1733年的“曾格事件”。曾格(J.Zenger)是一位紐約的貧苦出版商,1733年11月創辦《紐約周報》(N.Y.Weekly Journal)。由於該報在12月初的一條消息和一則廣告中譏諷了州總督,經過一些反覆,曾格於第二年11月被抓進監獄,報紙在他妻子安娜的主持下堅持出版。一直拖到1735年8月才開庭審理此案。費城一位年已80歲的律師漢密爾頓(A.Hamilton)趕到紐約為他辯護。
按照
英國的傳統法律,凡是批評官員的,即使是事實,也是誹謗,理由是會引起社會不安、破壞社會和平。漢密爾頓向陪審團論證了“謊言才構成誹謗”的原則。陪審團宣布曾格無罪。此時還推動了英國本土爭取新聞出版自由的鬥爭。美國實行的是海洋法系,案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用,從此美國逐步確立了謊言才構成誹謗的原則,對官員進行批判的權利被認為是檢驗新聞出版自由的試金石。
發生在早期的“曾格事件”雖然不大,確實美國新聞出版自由觀念的濫觴。這一事件220年之後,美國新聞界在當年審判曾格的
紐約市政廳原址、現在的國立聯邦紀念堂內,開闢了“曾格紀念館”;紀念堂的走廊里,豎立起一尊曾格的銅像,可見他們對這一傳統的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