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城鄉規劃局

銅陵市城鄉規劃局

銅陵市城鄉規劃局是根據《銅陵市黨政機構調整方案》(銅〔2008〕43號)設立,市城鄉規劃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城鄉規劃工作的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划入和增加職責,划入原城市規劃局的職責,增加村鎮規劃管理和監察違規建設的職責。

取消職責


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和宣傳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城鄉規劃地方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製本市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的詳細規劃、各類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的科學研究。
(三)負責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實施管理。
(四)負責城建檔案、規劃基礎資料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各類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驗收。
(六)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勘測設計、規劃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規劃設計成果的管理工作。
(七)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規劃區範圍內雕塑規劃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市城鄉規劃局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衛、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隊伍建設、黨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綜合規劃科
(城市雕塑管理辦公室)
負責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的科學研究;組織編製審查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編製城鄉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市村鎮規劃年度編製計劃;審查鎮、鄉、村莊詳細規劃,負責村鎮規劃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鎮、鄉、村莊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內城市雕塑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勘測管理。
規劃監督科
負責城鄉規劃管理的政策研究;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宣傳,起草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負責辦理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事務、信訪接待、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監察和建設工程的竣工規劃驗收。
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直接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

人員編製


市城鄉規劃局機關行政編製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規劃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