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消費
群體消費
群體消費是指消費基金歸某個集體(如企業、事業單位等)或社會所有,在消費者家庭以外實現的消費。
1.通過舉辦各種公用事業,如教育、金融、文化藝術、運輸、郵電、衛生保健、旅遊、保險等來滿足集體、社會消費的需要。
2.為直接滿足消費者的物質、精神需求而提供的各種服務性設施和勞務,包括飲食、旅館、商店、攝影、劇場、電影院、園林及修理和服務行業或企業向消費者提供的設施和服務。
3.企事業單位為本部門、本單位職工興辦的各種集體福利事業。
4.為社會總消費順利實現和加快運轉而提供的信息諮詢、消費儲蓄等。
群體消費是由集體和公眾進行的,具有一定的規範和行為準則,也具有一定的統一性和約束性,如劇院的對號入座;大路上人車各行其道;按順序排隊上下車等,同時,在消費場所也得遵守和維護公共道德,遵紀守法,扶老攜幼,尊重婦女,以保證群體消費的正常進行。
個體消費儘管十分重要,但是它只能滿足人們的部分需要,人們的消費需要並不是僅靠個體需要就可以完全滿足的,還有眾多的共同需要,需依靠群體消費實現。一方面,,社會化大生產需要的勞動者培養離不開群體消費。作為勞動者,一般要具備相應的條件和技能,如健全的體魄、發達的智力、專門的技術、熟練的技能、豐富的知識、靈活的能力、旺盛的精力、廣泛的愛好等必備條件或因素。這些知識的獲取和技能的培養,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群體消費。另一方面,為了滿足人們對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逐步實行個性全面自由的發展,要依賴於群體消費。如學習科學文化知識,要大量利用學校教育設施、科研機構、圖書資料等,旅遊觀光要藉助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務設施;欣賞電影和戲劇要利用公共影劇院;進行健身、競技和各種體育活動要利用公共體育設施和場所。因此群體消費方式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