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興

中信銀行濟寧分行原行長

王中興,男,漢族,1962年12月生,山東汶上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曾任中信銀行濟寧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2003年5月,王中興任中信實業銀行濟寧支行副行長。
2005年6月,王中興任中信實業銀行濟寧支行黨委書記、行長。
2006年6月,王中興任中信銀行濟寧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17年3月,王中興任中信銀行濟寧分行資深業務經理。

人物事件


2020年10月22日,中信銀行濟寧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王中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信集團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濟寧市監委監察調查。
經查,王中興喪失信仰,背離初心,黨性缺失,帶頭違規違紀,污染單位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公款購買贈送消費卡,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個人擅自決定重大事項,違規選人用人,違規獲取境外長期居留許可;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在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規發放貸款,瞞報、謊報突發事故;道德敗壞,腐化墮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單位公款歸個人使用;以非法手段佔有公共財物;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使國有資產蒙受重大損失和風險;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司法工作人員以財物。
王中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公款、貪污、違法發放貸款、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信集團黨委審議,決定給予王中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濟寧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