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警示
典型警示
當有些成員出現工作不力、思想渙散或效率低下等問題時,領導者需要及時採取措施進行引導和教育,有效控制消極因素的不利影響。其中“典型警示”就是一種必要的領導方法。
典型警示是一種選擇個別典型、以一帶百、懲一儆百的用人藝術。傳統上把這些叫做“榜樣示範”或稱“殺雞儆猴”。為此,就很有必要及時抓住優秀典型,做出示範,帶動全體。同時,對個別害群之馬,從嚴從速處理,以教育多數,以確保整個領導活動得以順利進行。
運用典型警示有助於嚴明組織紀律,規範下屬行為,樹立領導權威。但是這一方法必須謹慎運用,若運用得當,則可以促進領導工作順利進行,否則就會造成上下級之間關係的緊張,影響成員積極性的發揮。因此,在運用這一方法時,應注意如下四個問題:
第一,嚴肅對待“首例典型”。因為“首例典型”代表著一種態度的傾向,同時也是其他成員效仿的對象,其性質和影響對領導活動都具有直接的危害性,因此需要領導者嚴肅對待。
第二,重點懲治“惡劣典型”。當領導者同時遇到多個違規的“典型”時,就要從中加以選擇,對於性質最惡劣、影響最壞的“典型”予以重點懲處,而對其他情節較輕的,則可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這樣既減少了打擊面,又能收到懲一儆百的效果。
第三,“典型警示”合理適度。這就要求領導者既要按章辦事,又要適度靈活,使被懲處者和其他成員都受到應有的教育。懲處過程和結果要合理適度,既讓所有成員能夠認同,又讓被懲者心服口服。
第四,“典型警示”意在治本。“典型警示”雖然是一種懲罰方式,但其根本目的在於“教育”,即警示是手段,教育是目的,旨在從根本上杜絕違規行為的發生。因此,在實施警示的過程中,領導者還應當輔之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及時教育“典型”。這樣不僅可以解決即時問題,又可以消除長遠隱患,從而實現標本兼治的功效。
總之,典型警示作為一種領導用人的藝術手段,是在領導用人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有效方法。運用這種方法的關鍵在於適度和有效,切不可生搬硬套,頻繁使用。同時還應輔之以其他教育手段,以強化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