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學生聯合會
河南省學生聯合會
河南省學生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省高等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和中等學校學生會的聯合組織。
河南省學生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省高等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和中等學校學生會的聯合組織。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期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成為熱愛祖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發揮作為黨和政府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在維護國家和全國人民整體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
(三)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努力為同學服務;
(四)增進各民族同學的團結,加強與台灣省和港澳同學的聯繫,促進中華民族的團結和偉大祖國的統一;
(五)發展同各國、各省學生和學生組織的友誼與合作,支持各國人民和學生的正義事業。
該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該會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為團體會員;參加河南省青年聯合會為團體會員。
該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國民教育體系中的全日制高等學校和中等學校的學生會、研究生會和市、地學聯,承認該會章程,均可為該會會員。
(一)通過符合該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序,討論和決定該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該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一)遵守該會章程,執行該會決議;
(二)依照規定交納會費。
該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組織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河南省學聯代表大會是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河南省學聯代表大會一般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省學聯主席團提議,並得到省學聯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
省學聯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省學聯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表決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數等具體事項由代表大會決定。
(一)審議和批准省學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該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三)修改該會章程;
(四)選舉省學聯委員會;
(五)討論、決定應當由省學聯代表大會議決的其他重大事項。
省學聯委員會是省學生聯合會在省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
省學聯委員會有當選為委員的會員團體組成,每屆任期五年。省學聯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它的任期相應改變。
省學聯委員會每屆任期內至少應舉行三次全體會議。委員會開會時,委員團體各派一名代表參加。
省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才能召開。
委員會全體會議由省學聯主席團召集和主持。省學聯委員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表決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數等具體事項有委員會決定。
(一)在省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省學聯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省學聯代表大會;
(三)選舉省學聯主席團;
(四)審議和批准省學聯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省學聯主席團是省學聯委員會的常設機關。
省學聯主席團有當選為省學聯主席和副主席的會員團體派出的代表組成。主席團成員團體認為必要的,可以更換自己派出的代表。主席團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省學聯主席團決定重要事項實行表決制。
省學聯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省學聯代表大會和省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委員會決議,決定省學聯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省學聯委員會會議;
(三)決定聘任和解聘省學聯秘書長、副秘書長;
(四)審議和批准省學聯秘書處的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經費使用情況的報告;
(五)批准任免省學聯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省學聯秘書處是省學聯的日常工作機構,向省學聯主席團負責並報告工作。
省學聯秘書處有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秘書處下設若干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省學聯日常具體工作。
省學聯秘書處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省學聯主席團的決議和決定;
(二)負責省學聯日常工作;
(三)管理省學聯的經費和財產;
(四)在省學聯主席團閉會期間,受主席團委託,對外代表省學聯。
省學聯實行主席團部分成員駐會辦公的工作制度。
省學聯駐會人數每年一至二名,駐會時間為一年,逐年在主席團成員中輪換。駐會人員由省學聯秘書處負責考察和選拔,經所在學校黨政同意。
駐會學生駐會期間享受同級畢業生見習期工資福利待遇,駐會期間計算工齡。
學生會、研究生會是學生自己的群眾組織,凡在學的中國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可為學生會、研究生會會員。
學生會、研究生會在黨組織的領導和團組織的指導幫助下,依照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同學開展學習、科技、文體、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等多種活動,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二)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三)組織同學開展勤工助學、公益勞動等自我服務活動,協助學校解決同學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四)溝通學校黨政與廣大同學的要求,通過學校各種正常渠道,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
全校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或全校學生、研究生大會一般每一至二年舉行一次,審查和決定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選舉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領導機構,修改學生會、研究生會章程。
高等學校的全校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或全校學生、研究生大會中可設立常任代表會議,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全體同學幫助和監督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領導機構的工作。
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學生會、研究生會的日常工作,它們向各自代表大會及常任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領導機構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並可聘任秘書長協助工作。
省轄市和中等學校較多的縣、地轄市、省轄市的區均可成立學生聯合會。
省轄市學聯代表大會,縣、地轄市和省轄市的區學聯代表大會一般每三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
省轄市以及縣、地轄市、省轄市的區學聯委員會、主席團、秘書處的產生、組成辦法及其職權可參照本章程的相應規定。
中央和省屬企業中等學校、廣播電視大學可參加所在地地方學聯。
河南省學生聯合會成立於己於1950年12月,是高等和中等學校學生會的聯合組織。共青團組織受黨的委託指導學聯的工作。省學聯的辦事機構初設在開封,后遷至鄭州,與共青團河南省委在同一處辦公。第二次學代會後不久撤消,1965年5月10日恢復。
1、中原解放區學生聯合會籌備委員會
1949年1月1日,中原解放區學生聯合會籌備委員會成立。
主任:
開封學聯 丁 力
副主任:
中原大學 錢 鋒
鄭州學聯 柴 耀
2、中原解放區學生聯合會第一屆委員會
1949年1月13日,中原解放區學生聯合會第一次代表大會召開,大會選舉產生中原解放區學生聯合會第一屆委員會。
執行委員: 李如一、張松火(中大)、方自天、有廷芝(豫西)、徐永上(鄭州)、劉體(豫皖蘇)、丁立、孟祥雪、陳家瑞(開封市)
3、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一屆委員會
1950年12月1日至8日,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一次代表大會在開封召開。大會選舉產生了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一屆委員會委員單位21個,其中主席單位1個、副主席單位2個、常務委員單位6個。
主席單位:
河南大學學生會 張岫峰
副主席單位:
開封高中學生會 張維敬
鄭州高工學生會 馬慶彬
常務委員單位:
鄭州師範學生會 李鴻瑞
開封女中學生會 趙畹君
商丘中學學生會 張殿臣
許昌中學學生會 高順照
杞縣中學學生會 孫育民
洛陽中學學生會 張炳勛
4、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二屆委員會
1953年8月18日至24日,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二次代表大會在開封召開。出席大會的代表324人,其中正式代表265人、特邀代表14人、列席代表45人。大會聽取了河南省政府副主席嵇文甫《關於學習問題》的報告和中共河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岳明的《關於形勢任務》的報告;傳達了共青團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精神;審議通過了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一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總結交流工作經驗;選出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二屆委員會。河南師範學院學生會當選為主席單位。
主 席: 李 風
5、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三屆委員會
1965年8月11日至17日,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三次代表大會在鄭州召開,團省委副書記程金瑞同志致開幕詞,省人委副省長張柏園致辭,省委書記趙文甫作了形勢報告;團省委副書記趙光第作了《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 沿著革命化道路闊步前進》的工作報告。大會選舉產生了由55個學校學生會組成的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三屆委員會。
主席單位:
鄭州大學學生會 朱從忠
副主席單位:
開封師範大學學生會 師桂新
河南農學院學生會 劉寶印
鄭州機械製造學校學生會 武梅英
林縣第一中學學生會 李成山
洛陽第一高級中學學生會 蔡樹仁
開封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學生會 張東平
6、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四屆委員會(1979.11—1983.10)
1979年11月23日至25日,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四次代表大會在鄭州召開,恢復了中斷13年之久的省學聯工作。中共河南省委書記李慶偉作重要講話。大會聽取了韓偉汝的《立志為祖國四化而獻身,做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大學生》的工作報告。報告總結了三十年來我省學生運動的發展變化,提出了現代化建設中廣大學生的任務;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為四化勤奮學習勇攀科學高峰。要求學生會開展各種活動,維護廣大學切身利益,引導正確認識自由與法律,正確使用民主權利。大會選舉產生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四屆委員會。
主席單位:
鄭州大學學生會 韓偉汝(女)
副主席單位:
河南師範大學學生會 田 亞
鄭州工學院學生會 宋大建
河南農學院學生會 趙德新
河南醫學院學生會 饒耀剛
秘書長: 李正君
7、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五屆委員會
1983年10月23日至26日,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五次代表大會在鄭州召開,260名代表出席了大會。大會討論通過了韓偉汝代表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四屆委員會所作的《團結向上 發憤學習 努力成為振興中華的優秀人才》的工作報告,選舉產生了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五屆委員會,15個高校學生會和10個中學學生會被選為委員單位。
主席單位:
鄭州大學學生會 王國慶
副主席單位:
河南師範大學學生會 李慶陽
鄭州工學院學生會 前 進
河南農學院學生會 李成吾
河南醫學院學生會 祁園明(女)
洛陽工學院學生會 胡宇暉
新鄉師範學院學生會 韓 牧
秘書長:
申振君(1983.10.26——1986.3.8)
夏 琳(1986.3.8——1986.10.26)
靳綏東(1986.10.26——1989)
副秘書處:
王平均(1983.10.26——1986.10.26)
靳綏東(1983.10.26——1986.3.8)
張冀昌(1986.3.8——)
高樹森(1986.10.26——)
1986年11月4日,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五屆委員會主席單位和副主席單位對自己選派的代表進行了更換,組成新的主席團。
主 席:
王 鋒(鄭州大學學生會)
副主席:
張 蹾(河南大學學生會)
劉獻國(河南師範大學學生會)
劉學勛(河南農業大學學生會)
張 青(鄭州工學院學生會)
閻 羽(洛陽工學院學生會)
8、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六屆委員會
1991年5月5日至8日,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六次代表大會在鄭州召開。出席大會代表322人,其中正式代表229人,列席代表87人,特邀代表6人。於友先同志代表中共河南省委在大會作了題為《青年學生要堅定不移地走健康成長的正確道路》的講話。團省委書記孔玉芳同志在大會上講話。大會選舉產生了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六屆委員會,27個高校學生會和18個中學學生會被選為委員單位,鄭州大學學生會等11個單位選入主席團。
主席單位:
鄭州大學學生會
副主席單位:
河南大學學生會
河南師範大學學生會
河南財經學院學生會
信陽師範學院學生會
鄭州工學院學生會
洛陽工學院學生會
河南農業大學學生會
河南醫科大學學生會
焦作礦業學院學生會
許昌師範專科學校學生會
9、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七屆委員會
1999年6月10日至13日,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七次代表大會在鄭州召開。與會代表330人,其中正式代表243人、列席代表83人、特邀代表4人。黃睛宜同志在大會上祝辭,團省委書記宋璇濤發表題為《明確任務、發揮優勢,團結帶領廣大青年學生在“振興河南”的偉大實踐中建功成才》的講話。會議審議通過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六屆委員會工作報告;討論通過《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章程(修正案)》;選舉產生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七屆委員會。鄭州大學學生會等15個學生會入選主席團。
主席團體:
鄭州大學學生會
副主席團體:
河南大學學生會
鄭州工業大學學生會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學生會
洛陽工學院學生會
焦作工學院學生會
河南農業大學學生會
河南醫科大學學生會
河南財經學院學生會
河南師範大學學生會
信陽師範學院學生會
許昌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生會
中州大學學生會
鄭州工業貿易學校學生會
河南省實驗中學學生會
秘書長:
郭俊峰
副秘書長:
謝李廣
張滎博
張 岩
劉獻民
10、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八屆委員會
2006年12月26日至28日,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八次代表大會在鄭州召開。與會代表380人,其中正式代表306名、列席代表70名、特邀代表4名。陳全國同志在大會上作了題為《勇擔時代重任 創造青春業績 為加快中原崛起、構建和諧中原譜寫新篇章》的講話。劉懷廉同志出席閉幕式並講話。會議討論通過了薛建龍同學代表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七屆委員會向大會作的《肩負神聖使命 開創美好未來 在加快中原崛起的偉大征程中鑄就青春輝煌》的工作報告;選舉產生了由鄭州大學學生會等55個團體組成的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八屆委員會。與會全體代表向全省廣大青年學生髮出了《青春礪志成才 共建和諧社會》的倡議書。鄭州大學學生會等17個團體組成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第八屆委員會主席團。
主席團體:
鄭州大學學生會
副主席團體:
河南大學學生會
河南工業大學學生會
河南科技大學學生會
河南理工大學學生會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學生會
許昌學院學生會
河南農業大學學生會
河南中醫學院學生會
河南師範大學學生會
信陽師範學院學生會
河南財經學院學生會
黃河科技學院學生會
中州大學學生會
河南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
河南省實驗中學學生會
鄭州工業貿易學校學生會
秘書長:
曹克舜
副秘書長:
丁向東
劉獻民
王曉旭
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期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成為熱愛祖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發揮作為黨和政府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在維護國家和全國人民整體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
(三)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努力為同學服務;
(四)增進各民族同學的團結,加強與台灣省和港澳同學的聯繫,促進中華民族的團結和偉大祖國的統一;
(五)發展同各國、各省學生和學生組織的友誼與合作,支持各國人民和學生的正義事業。
第三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四條 本會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為團體會員;參加河南省青年聯合會為團體會員。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國民教育體系中的全日制高等學校和中等學校的學生會、研究生會和市、地學聯,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依照規定交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八條 本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組織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九條 河南省學聯代表大會是河南省學生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河南省學聯代表大會一般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省學聯主席團提議,並得到省學聯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
省學聯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省學聯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表決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數等具體事項由代表大會決定。
省學聯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省學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省學聯委員會;
(五)討論、決定應當由省學聯代表大會議決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條 省學聯委員會是省學生聯合會在省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
省學聯委員會有當選為委員的會員團體組成,每屆任期五年。省學聯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它的任期相應改變。
省學聯委員會每屆任期內至少應舉行三次全體會議。委員會開會時,委員團體各派一名代表參加。
省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才能召開。
委員會全體會議由省學聯主席團召集和主持。省學聯委員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表決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數等具體事項有委員會決定。
省學聯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省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省學聯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省學聯代表大會;
(三)選舉省學聯主席團;
(四)審議和批准省學聯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 省學聯主席團是省學聯委員會的常設機關。
省學聯主席團有當選為省學聯主席和副主席的會員團體派出的代表組成。主席團成員團體認為必要的,可以更換自己派出的代表。主席團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省學聯主席團決定重要事項實行表決制。
省學聯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省學聯代表大會和省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委員會決議,決定省學聯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省學聯委員會會議;
(三)決定聘任和解聘省學聯秘書長、副秘書長;
(四)審議和批准省學聯秘書處的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經費使用情況的報告;
(五)批准任免省學聯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第十二條 省學聯秘書處是省學聯的日常工作機構,向省學聯主席團負責並報告工作。
省學聯秘書處有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秘書處下設若干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省學聯日常具體工作。
省學聯秘書處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省學聯主席團的決議和決定;
(二)負責省學聯日常工作;
(三)管理省學聯的經費和財產;
(四)在省學聯主席團閉會期間,受主席團委託,對外代表省學聯。
第十三條 省學聯實行主席團部分成員駐會辦公的工作制度。
省學聯駐會人數每年一至二名,駐會時間為一年,逐年在主席團成員中輪換。駐會人員由省學聯秘書處負責考察和選拔,經所在學校黨政同意。
駐會學生駐會期間享受同級畢業生見習期工資福利待遇,駐會期間計算工齡。
第四章 學生會、研究生會和地方學生聯合會
第十四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是學生自己的群眾組織,凡在學的中國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可為學生會、研究生會會員。
第十五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在黨組織的領導和團組織的指導幫助下,依照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同學開展學習、科技、文體、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等多種活動,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二)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三)組織同學開展勤工助學、公益勞動等自我服務活動,協助學校解決同學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四)溝通學校黨政與廣大同學的要求,通過學校各種正常渠道,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
第十七條 全校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或全校學生、研究生大會一般每一至二年舉行一次,審查和決定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選舉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領導機構,修改學生會、研究生會章程。
高等學校的全校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或全校學生、研究生大會中可設立常任代表會議,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全體同學幫助和監督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領導機構的工作。
第十八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學生會、研究生會的日常工作,它們向各自代表大會及常任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領導機構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並可聘任秘書長協助工作。
第十九條 省轄市和中等學校較多的縣、地轄市、省轄市的區均可成立學生聯合會。
省轄市學聯代表大會,縣、地轄市和省轄市的區學聯代表大會一般每三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
省轄市以及縣、地轄市、省轄市的區學聯委員會、主席團、秘書處的產生、組成辦法及其職權可參照本章程的相應規定。
第二十條 中央和省屬企業中等學校、廣播電視大學可參加所在地地方學聯。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河南省學生聯合會主席團。